北京商報訊(記者 郭秀娟 張函)12 月 26 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近日,演員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沒收違法所得約 25.8 萬元,罰款約 25.8 萬元。
處罰詳情顯示,2021 年 3 月,潘粵明接受委托拍攝了日加滿飲品(綠瓶裝,屬保健食品)視頻和圖片用于商業推廣,同時視頻中顯著标明 " 日加滿品牌摯友 潘粵明 ",違反廣告法中 " 保健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 之規定。為宣傳、推廣上述日加滿飲品,東铪公司先後在各網絡平台發布上述視頻,均未标明 " 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潘粵明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構成違法代言廣告行為。此外,東铪公司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被罰款 112.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