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家 8 月 16 日消息,據海南日報,近日,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于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收費标準的通知》。
根據《通知》,9 月 1 日起,海口電動汽車 ( 不區分車型 ) 充電服務費上限标準爲 0.65 元 / 千瓦時 ( 不包含電費 ) ;電動汽車換電服務費包括充電的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按車輛行駛裏程收取,上限标準爲 0.60 元 / 公裏 ( 包含電費、電池租賃和充換電服務等費用 ) 。
《通知》同時要求,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經營企業根據市場及成本變化情況,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上限标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收費标準。
IT 之家注意到,該标準自 9 月 1 日起執行,有效期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