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通過人民網 " 領導留言闆 " 就上海陪産假天數提出相關建議。目前上海地區的陪産假天數爲 10 天,其認爲這一天數偏低,不足以滿足現代家庭的需求。對此,上海市衛健委回複稱,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産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産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産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産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放。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目前,本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除可以享受陪産假外,還可以享受育兒假。您提出的延長配偶陪産假的建議,我們将在工作中予以參考。" 上海市衛健委對上述網友回複。 ( 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