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12 月 25 日消息,三年前的一樁事故近期終于宣判。
據北京西城法院消息,2020 年 2 月 27 日,北京劉某駕駛面包車追尾張某駕駛的蘭博基尼轎車。
北京西城法院經審理認定劉某和張某分别負事故 85%、15% 的主次責任,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修車費 100.2 萬元,劉某賠償修車費 8.5 萬餘元。
據悉,事故發生在 2020 年 2 月 27 日 5 時 30 分,在北京朝陽區東四環中路,劉某駕駛的面包車追尾張某駕駛的蘭博基尼轎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現場判定劉某負事故全責,張某無責。
張某稱,事發當時,其駕駛的蘭博基尼轎車燃油耗盡,停在東四環主路,開啓雙閃,張某擺放了警示标志,但被其他來往車輛撞飛,張某認爲其自身并無過錯。
劉某辯稱,張某駕駛蘭博基尼車輛停駛在路中間且未在車後擺放警示标志,張某負有一定過錯。
此前,面包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及 100 萬元第三者商業責任險,後蘭博基尼轎車車主将車送修理廠維修,修理廠出具的結算單顯示修車費 190 餘萬元。
劉某申請對蘭博基尼轎車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合理性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認爲維修費用應爲 1279580 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爲一審判決,至于面包車駕駛員劉某會不會繼續上訴,暫時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