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希望重申,員工首先是一個人,應當擁有基本的權利。
文丨沈方偉
編輯丨管藝雯
屏幕另一端的人嚴肅地提出了第一個問題:"2022 年 x 月 x 日,你在 x 點 x 分 x 秒你打開了 xx 文檔,你先是快速滑動頁面,之後在 xx 位置停頓了一段時間,你在幹什麽?"
類似的問題持續了幾十分鍾,"什麽時候打開""停留了多久""有什麽目的",另一端的人提出的了新的要求 —— 面向屏幕,舉起手機,打開相冊,滑動照片 —— 以确保這些照片裏沒有任何與公司業務相關的資料。
不久前函道(化名)被主管要求離職,留一個月時間給他找工作。一個月後,他按照 HR 主管要求,與公司内審部門員工進行一對一的視頻會議。
他此時已經拿到了另一家互聯網公司的 offer,崗位職能、工作内容不同,業務也在不同國家。但視頻會議結束後,主管告知他被啓動了競業。公司此後發布公告稱,對他啓動競業的原因是離職前查看了機密信息。
他被反複詢問查看的内部文檔,是公司創始人過去幾年的公開講話和一些公開文檔,十多萬名在職員工都可以随時打開閱讀。
一年半後,這家公司起訴函道違反了競業協議加入競對,索賠 60 萬元,仲裁庭判決函道賠償公司 18 萬元,公司與函道皆不服,選擇上訴。6 個月後,一審法院維持仲裁原判,公司繼續上訴,時隔兩個半月,二審法院再次維持原判。
在一些公司,不定期監控員工、大範圍向初級員工啓動競業協議已是常态。
一位應屆生員工在 2022 年加入一家互聯網公司的社區團購業務擔任運營管培生,工作一年後他提出離職,被告知啓動競業九個月。同期,他同崗位的員工離職則未被競業。在與公司的溝通中,HR 告訴他,對他啓動競業的原因是,他是同批員工中最早離職的,"起了很壞的帶頭作用。"
這家電商公司的一位出海項目員工則在工作中經曆了十幾個小時的小黑屋問話,四位廉政人員輪番上陣,要求他自證清白,要麽出示手機供公司檢查,要麽承認自己違反了公司規定,"隻要你承認,我們未來一年給你打低績效,這件事就算過去了。" 他認爲自己沒有違規行爲,拒絕認錯。公司選擇與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位有十幾年刑偵工作經驗、後在一家互聯網公司廉政部門就職的人士将自己曾經手的一部分調查歸類爲 "先射箭再畫靶",隻要公司懷疑一名員工存在問題,有時無需紮實的證據鏈,廉政部門就有辦法從員工身上挑出毛病,"有時候是誘導員工過度承認問題,公司開除員工,有時候是問話耗到最後,員工自己就想走了。"
在互聯網行業更樂觀的那些年,這些做法并不常見。互聯網公司更願意宣揚自由、平等的工作環境,而不是監控和競業協議。直到 2016 年前後,競業協議在互聯網行業還不太普及,滴滴從騰訊微信團隊挖中層産品人員,拼多多從阿裏、微信團隊挖人都是常事。普通員工甚至主管都不适用于競業,隻有極少數高管和掌握核心技術者才會被要求簽署競業協議。
大約從 2018 年之後,市場競争變得愈發激烈,競業也快速普及。入職合同中包括競業限制條款,默認全員簽署基本上已經成爲互聯網行業常态,如果員工不願意簽,則意味着和這個行業内好的機會失之交臂。
《晚點 LatePost》在 2019 年第一次介紹競業協議的擴大化。之後,"先進" 行業的做法快速普及到更多行業,包括銀行、汽車,大部分訴訟也不再針對公司中高層,而是基層員工。
這不是全球通行的做法。競業協議在矽谷幾乎看不到。矽谷所在的美國加州于 1872 年立法禁止競業協定,當時南北戰争剛結束不過幾年。有學者認爲人員自由促進了矽谷的繁榮。
競業協議的普及代表着工作環境的變化、公司相對員工的權力平衡的改變。工作環境中的監控成了保證競業協議得到執行的手段。遵守法律法規、公序良俗是員工也是企業的義務,但在此之外,沖突發生時,雙方掌握的信息和法律資源往往不對等。
《晚點 LatePost》曾在 2021 年推出《給互聯網人的反偵查手冊》,旨在幫助互聯網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環境,當自身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更有效自我保護。
本次的 2.0 版本是在第一版的基礎上,就過去幾年新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情況做出更新。我們會持續更新這部手冊,但希望随着就業環境、法治的優化,讓這部手冊沒有再次更新的必要。
入職前:
了解你的工作環境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網曾經收錄所有判例,但這個網站已經持續很長時間無法正常搜索,并且之後也不會上傳所有記錄。從我們過往查看到的訴訟文書中,一些公司會通過各種方式追緝前員工,典型的一些證據包括:
對前員工寄快遞,或派出人員假裝快遞員,手機号填前員工,地址填競對公司,簽收了就代表查有此人,簽收記錄在公證生效後,将成爲公司起訴前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證據;
雇傭私人偵探,連續多日跟拍前員工在新公司上下班的過程,跟拍的内容細節到員工上下電梯,直到進入辦公區前打卡的前一刻;
通過各種方式查看員工朋友圈和社交媒體,員工在跳槽後,如果在朋友圈發布了關于新公司的内容,評論裏有 "恭喜履新",回複一句 "謝謝!" 都可以當成證據。
今天,你更多需要依靠各種垂直社區和社交媒體了解公司如何對待自己的前員工。找工作前問朋友,看脈脈、知乎或者 V2EX 之類的垂直職業讨論社區,關注一家公司的過往各種新聞報道都是必要的。
入職一些公司,你可能需要準備工作微信号
有 5 位在不同時期離開同一家電商企業的員工向《晚點 LatePost》回憶,辦理離職手續時,HR 或者主管要求自己打開微信,像老師盯學生寫作業一樣,看着他們退出相關微信群,有 2 位還被要求一一删除自己同事的微信好友,其中一位整整删了 2 個多小時才結束。
這不是一個普遍現象。一般情況下,員工離職時公司删除其工作聯系無可厚非。不過機制完善的公司往往清除的是釘釘、飛書、企業微信、企業郵箱等工作專用工具上的信息。
一位早先離職的上述電商員工說,自己入職前就聽說公司有這種不體面的環節,但又不想在離職時與公司發生沖突,就注冊了單獨的微信号,隻和工作相關的人聯系。
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閻天認爲,如果雙方事先約定了離職時删除微信,員工需要遵守。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員工有權拒絕。如果企業因此不提供離職證明,員工可以依法提起仲裁。
仔細閱讀簽下名字的所有合同及其潛在風險
多位 2018 年入職一家上海互聯網公司的員工告訴《晚點 LatePost》,他們入職時簽署了勞動合同和正常的競業合同。但入職一年後,他們接到了補充簽署新合同的要求。新合同規定,員工過往的薪資包中包含薪資 + 股票,其中股票可以作爲員工離職後的競業補償。離職後,員工離職後應遵守競業義務,但公司不需要再以現金形式支付競業補償。
簽署這份新合同時,上述員工們很少有人仔細閱讀了該條款。一些員工在 2022 年離職後未被明确告知啓動競業,也沒有等到公司發放的離職補償金,他們默認競業已經作廢,加入了其他公司。
不久之後,他們因爲違反競業,陸續收到了公司發來的起訴書,要求歸屬股票作廢,并繼續履行競業義務。審理該案件的法院均認定員工簽署的合同具備法律效力,公司可以不發放現金作爲補償,員工需要配合履行競業義務。
多位代理勞動糾紛的律師告訴《晚點 LatePost》,《勞動合同法》第 47 條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形式限定在貨币形式,而對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給付,勞動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僅規定用人單位在競業期間需按照每月不低于薪資的 30% 标準支付補貼,并沒有嚴格限定在貨币支付。
這意味着對于股權激勵是否能夠作爲員工競業限制義務的補償,現行的法律沒有明确規定,公司這麽做并不違法。
對于這一行爲,不同地區的法院、不同的法官都可能給出不一樣的判決。
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有些地區的法院曾就此類案例作出判決,部分法院均認爲公司股票價格可能存在波動,競業期内可能出現股價低于最低補償金的情況,故不支持企業主張;也有法院認定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可以以非金錢的方式,在員工還未離職前發放,員工在離職後應遵守競業限制義務。
更有效的規避辦法,還是在簽下名字前,認真閱讀面前的文件。
在職期間:
工作和私人設備完全隔離,避免在工作設備存儲個人信息
公司往往會配發工作電腦,有些還會配發工作手機。這些設備往往會安裝防護軟件,理由是防止電腦被攻擊入侵,防止數據洩露,但就像保護一棟大樓一樣,你必須對這棟大樓有很多了解,才能去保護它。
公司可以監控工作設備上的所有可疑數據流動,工作電腦上的各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聊天内容、浏覽的網頁、傳輸的文件,都有可能被記錄下來。
通常,微信等軟件會加密傳輸數據,但根據深信服等企業監控設備提供商,至少電腦上的微信客戶端、網頁版微信聊天是可以截取的。
一家互聯網公司技術部門員工曾在辦公電腦後台進程中發現名爲 "第三隻眼" 的監控軟件,可以實時抓取員工電腦的信息上傳到後台,包括微信聊天記錄、網頁浏覽記錄等。
這源于一次操作失誤,原本隻對業務員工電腦下發的監控軟件,不小心被錯發至謹慎的技術部門。在被員工發現并質疑後,公司放棄使用該軟件,重新采購了一款更隐蔽的監控軟件。
大公司可以自己開發此類軟件,中小公司采購一套監控系統也不昂貴。在電商平台上,一套包含各種監控功能的解決方案均價 3 萬 - 5 萬元不等。
大多數員工并不會用這些設備做違反公司規定的事,大多數公司也不可能實時監控所有人的信息。但監控有時候會成爲一種手段,當公司要大裁員,或者内部鬥争,都可能調用監控找到瑕疵。
另外,在工作設備存儲個人數據還有信息丢失的風險。公司可以在裁員、員工離職等情況下随時遠程清空設備,這是合法行爲。如果你在意私人信息的安全性,就需要避免用工作電腦和工作手機處理個人事務。
有時,員工出于下班後處理緊急工作的需要,不得不使用私人電腦安裝工作軟件辦公,但這樣的行爲可能帶來風險,一些公司的工作客戶端可能出現卸載不幹淨的情況,甚至員工離職後還有後台監控進程長期存活。如果臨時不得不使用個人設備辦公,有技術人員建議用虛拟機運行辦公軟件,以降低風險。
也不要将私人設備連接公司網絡
在私人電腦和手機上連接公司的 VPN 網絡或者公司 Wi-Fi 聯網後,傳輸的信息可能被截取。
IT 與知識産權律師趙占領告訴《晚點 LatePost》,公司在辦公場所對員工和派發的工作電腦和工作手機上安裝軟件進行監控,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
但如果在員工的私人手機裏要安裝監控軟件,趙占領律師表示,"那就必須要明确告知會監控哪些信息,經過員工同意,如果超出告知的範圍,比如你告知隻是安裝一個 VPN ,但實際會監聽你的通話錄音,那顯然就侵犯到了員工的隐私權。"
但這隻是從理論角度的分析,實際情況中,員工想要舉證自己被監聽非常困難。員工能做的,主要就是避免自己的私人設備連接公司網絡和安裝軟件。
多位不同公司的安全人士稱,連接公司 Wi-Fi 首先意味着公司可以明确獲得員工私人設備上每個應用的數據用量,它們将成爲該員工是否傳輸大量數據的判斷依據之一,舉個例子,公司無法查看員工個人手機上的微信聊天内容,但可以知道具體時間段有誰用微信撥打了語音電話。
上述人士提示,一些個人設備連接公司網絡後常見的監控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在互聯網出口處,用鏡像交換機或網關方式進行監控,并結合一些根證書下發安裝等方式(甚至可以通過管理權限達到員工完全不知情的靜默效果),可以查看網頁浏覽和下載、電子郵件、網頁論壇等的用戶名和密碼、傳送等上網情況;
利用安裝後門軟件進行監控,這種方式能獲得更多的信息,比如對被監控設備遠程屏幕截取、複制或删除設備上的文件、查看聊天内容乃至密碼記錄,以及審計股票、遊戲、電影等各類上網軟件的使用情況。
私人設備,iOS 往往比 Android 更安全,但也不是絕對安全
多位互聯網安全人士認爲,大多數情況下,私人設備的安全性排序是 iOS > 原生 Android 系統 > 第三方定制 Android 系統。當然,任何系統都無法保證絕對安全。
iOS 系統的安全性來自其更封閉的應用生态和沙盒機制,所有在 App Store 上架的應用必須經過審核,每個應用在沙盒中獨立運行,無法讀取其他應用數據。原生 Android 系統也采用沙盒機制,但對權限和生态的管控沒有 iOS 嚴格。第三方定制 Android 系統則可能存在更多漏洞。
需要特别注意手機安裝的測試軟件和描述文件等。一種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公司在發布内測應用時要求員工使用個人設備測試,需要安裝測試版軟件和授權證書,都可能幫助公司獲取更多個人信息。
如果員工需要檢查自己的手機是否安裝了不明來源的證書,iOS 可以參見 「設置 - 通用 - 描述文件與設備管理」,Android 則通常在「設置-安全與隐私」菜單下。最理想的情況是避免在個人設備中安裝任何證書文件,或在離職後及時重置手機,避免留下潛在漏洞。
不要以常識去推斷規則
公司都有員工規範,除了一些大是大非,還有很多細節,具體到比如不能與合作夥伴或者同行業大小公司有任何經濟往來等等,哪怕是一兩百元的小禮品。
一家電商企業員工曾在節日時給合作的商家贈送了價值不到兩百元的禮物,事後,因爲和商家在合作條款上未能協商一緻,對方舉報他違反規定,導緻他被公司開除。雖然整個集團規定小額禮品可以接受。但他所在的業務部有單獨的 "十誡",其一是員工不能和商戶有任何的經濟往來。
2024 年初,一家互聯網公司的出海業務以違規爲由開除了多名員工,理由是這些員工曾注冊過公司,從事跨境業務。他們在入職時曾向 HR 報備過該情況,也辦理了注銷或轉讓手續,但公司依然判斷他們有違規嫌疑,在沒有拿出明确證據的情況下,公司要求對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怎麽追蹤自己的用戶,就可以這樣追蹤自己的員工
在互聯網公司都在追求更高效率的經營時,它們往往會仔細追蹤每一個數據指标,利用每一個信息分析用戶行爲,所有的動作隻爲一個目的,留住更多用戶時間和讓更多的用戶爲平台貢獻價值。
在工信部和各地網信辦曆年來公布的違規收集用戶信息和侵害用戶權益的公示名單上,你可以找到大多數主流互聯網公司産品的名字。
對員工,被記錄和分析的幾乎是一切。大到訪問商業機密:查看商業數據、OKR 的行爲往往被記錄;小到開門:在多家并不要求員工打卡的互聯網巨頭,HR 都會根據門禁刷卡信息提醒團隊負責人,評估出門較早的員工工作是否不飽和。
大多數互聯網公司使用的監控軟件,都可以實現包括但不限于遠程控制、屏幕監控、聊天記錄監控、程序運行管控、網址訪問記錄、電腦屏幕錄制、文件防洩密報警等功能。
社交媒體 / 職場社區的 "匿名" 并不安全
一些互聯網社區提供匿名闆塊 / 功能,鼓勵員工在匿名區就公司最新變化和重大事件發言。但這些匿名區并不能讓員工隐身。
根據國家網信辦 2015 年出台的《互聯網用戶賬号名稱管理規定》,互聯網公司提供服務,需遵循 "前台匿名,後台實名" 原則,要求用戶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注冊賬号。
如果一家公司認爲員工的匿名發言對其利益造成了損害,即便匿名發言的内容屬實,公司也可能以侵權名義起訴平台,要求其提供用戶信息,以鎖定和追責員工。
盡管大多數平台都承諾将保護匿名用戶信息放在第一位,但他們必須配合法律規定。這類案件一旦涉及到平台,大多數匿名社區 / 平台所有者往往都會選擇交出用戶信息,包括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網絡地址等信息。
一位互聯網社區人士告訴《晚點 LatePost》,因爲提供匿名功能,他們每年會遭遇大量來自公司的訴訟,盡管據理力争,但多數時候他們很難打赢官司,大約 80% 的訴訟最終會向原告交出用戶注冊信息。
洩露你隐私的不隻是數據
縮小範圍,再通過詢問目标身邊的人是基本偵查手段。不過今天的互聯網大廠并不隻在察覺員工違規或犯罪行爲時使用這招,有時候隻是爲了讓公司不想對外傳播的聲音消失 —— 哪怕是正面信息。
一位互聯網公司員工曾被要求向同事套話。原因是有人在脈脈上發帖抱怨辦公電梯故障,自己打卡遲到被罰。HR 查到是哪些人被困後,聯系這位員工,讓他去問一位有私交的同事,是否在脈脈上發了帖子。
該公司另一位員工在離職時嘗試與主管溝通競業問題,期間他被要求提供其他同事的離職去向信息,換取自己不被競業。
一位互聯網公司安全部門人士告訴我們,一些極端情況下,少數公司甚至可以利用周邊的公共監控,如商場、寫字樓、購物中心的監控探頭對員工進行标記和定位,調取員工的軌迹記錄,作爲開除員工的依據。
極端情況下,了解你的義務和權利
小黑屋約談員工也是大公司常用的手段之一。在被約談前,員工并不會被告知即将發生的事情,通常隻是主管 /HR 叫去談一談,然後被轉交給内審 / 廉政部門處理。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往往大同小異:在隔絕的空間裏,審問方多對一談話、誇大所掌握證據、缜密盤問每一個細節,最終從小處突破拿到口供……幾乎所有技巧都可以在美國警察審訊教材《刑事審訊與供述》(Criminal Interrogation And Confessions)裏找到。這本 1962 年出版的方法論多次修訂再版,被全球警方所借鑒。
今天,大多數大公司都有相關的人員儲備,他們雇傭的 "問詢者",往往擁有豐富的經驗。
員工有配合企業問詢的義務,小黑屋并不會被認定爲 "非法拘禁"。"這是企業行使管理權的一部分,除非詢問的内容涉及員工個人隐私、商業秘密或者國家秘密,否則員工原則上不能拒絕被詢問。" 閻天教授表示。
但很多時候,問詢往往是不公平的。很多公司的詢問中,相關人員通常以兩到三人一組出現,和員工的會面往往安排在狹小逼仄的密閉會議室内,扮演 "黑白臉"、車輪戰,長達數小時甚至十幾小時的詢問,都是詢問者常用的策略之一。
面對詢問,一些員工認爲自己并沒有犯錯或者隻是犯了小錯,說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東西無可厚非。一些辦案人員還會向員工承諾,多交代一些可以從輕處理的說辭,但這類說法往往站不住腳。員工自以爲說出了對自己有利的信息,但公司舉證不一定要舉對你有利的部分。
一家公司的員工曾在接受問詢後發現,公司要求他簽字的數頁詢問記錄中,包含了他配合的回答的信息和一部分他從未說過的信息。如果他配合簽字,那些他沒有說過的話都會成爲開除他的直接證據。
可以提醒的是,員工雖然有配合調查的義務,但也有拒絕和要求中止的權利。面對提問者帶有惡意性質的問詢和威脅式提問,無論其使用何種手段威逼利誘,員工都可以選擇不回答。
問話過程中,員工應該錄音,必要時可以證明自己說過 / 沒說過什麽。員工可以有飲食 / 午休 / 去洗手間 / 下班時間要求離開的自由,也可以在感到身體不适時要求詢問随時中止。審問你的人可能是前任警察,即便他有充分的審訊經驗,但他如今沒有執法權,不能強制你做任何事情,或者有明顯限制你出入的語言或行爲。
極端情況下,一些公司還會要求檢查員工的所有個人設備,查看設備中的照片、聊天記錄、銀行賬單流水等信息。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此時員工沒有直接并明确拒絕問詢者拿走手機,那企業的行爲往往會被認定得到了員工的默許。
但上述行爲都不屬于正當行爲。任何一家公司都沒有權力限制員工人身自由,也無權檢查員工的私人設備,哪怕這些設備被用于日常工作。根據《憲法》《民法典》,公民的人身自由、名譽、隐私、個人信息等權利受到保護,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取得權利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侵犯。
一個人很難爲刑偵式的問詢做什麽心理準備,但拒絕不合理的要求是可以做的——對面并不是警察,公司沒有強制權。
離職前後:
離職謹慎更新簡曆、查詢信息
一個人在領英、脈脈等渠道更新簡曆,往往會被獵頭視爲潛在求職對象。一些企業的 HR 也是這麽想的。
一位有多家互聯網巨頭工作經驗的員工建議,離職前不要輕易向公開平台釋放簡曆及相關信息,而是在私下場合謹慎表達對工作的意願和态度;默認公司會爬取領英、招聘網站數據,如果你隻是在招聘平台更新簡曆,也可能會被識别爲潛在離職人員。
員工在離職前夕最好避免随便 / 大量查看下載公司内部信息。在離職後,員工最好清理個人設備,最有效的辦法是全面格式化重置設備,而不是簡單卸載和删除與工作相關的文件及程序,避免惡意程序仍在後台運行。
另外,如果前公司産品使用時需要提供地理位置、相冊、搜索記錄等數據權限,員工最好避免在一段時間内使用前公司産品和服務,包括 app、小程序等。
以及,出于日常生活中各種環節可能出現的個人信息洩漏風險的考慮,也最好避免用過去曾經使用過的手機号碼 / 通信地址等接收快遞包裹和下單外賣。
關于競業,我們也沒什麽好辦法,但可以提供一些建議
競業限制設計的初衷是保護商業秘密、防止惡性競争,這從一開始就是一個保護公司而非保護員工的制度,競業限制協議的起草權和定義權在公司手中,員工天然處于弱勢地位。
過去幾年中,随着互聯網公司們卷入更激烈的商業競争,彼此試圖進入對方的領域把生意重做一遍,競業在競争擴大中逐漸變形。
今天,一些互聯網公司選擇對所有員工開出無差别競業,競業範圍羅列了上百家公司,讓員工離職後幾乎無處可去。(詳見《全網通緝前員工的互聯網大公司們》《競業協議下沉時代》)
關于公司競業限制的範圍,趙占領律師曾表示,有的公司采用明确列舉,有的采用概括方式,字節、拼多多、騰訊等公司是列舉加概括的方式。所以,即使入職沒有被列在競業名單上的公司,但隻要存在競争關系,哪怕從事不直接相關的崗位,員工依然可能存在違反競業的風險。
任啓明教授認爲,互聯網公司随具體業務的發展,進入其他互聯網業務領域。因此一家互聯網公司将其他大型互聯網公司均視爲競争對手,具有經營本身的合理性。這也是目前法院做出裁決的依據。
結果是競業協議可以涵蓋幾乎整個互聯網行業,成爲企業單方面約束員工的手段。面對公司能夠調用的偵查資源,員工也基本無從躲避。
在制定了嚴苛的競業規則後,一些公司還會用極端手段追蹤員工。根據法院公布的裁判文書,拼多多爲起訴一位前員工違反競業協議加入美團,選擇了跟蹤拍攝當事員工進入辦公樓打卡的視頻。同樣的手法,你也可以在騰訊、美團、字節等公司相關的訴訟判決文書中找到類似案例。根據一份判決,互聯網公司互相偷拍的視頻可以詳盡到,連續三天在對方辦公樓内拍攝前員工走動、電梯上與人打招呼的視頻。
一些中小型互聯網公司也試圖效仿大公司,對大部分一線員工簽發競業。但他們沒有大公司的财力,事後無法支付競業補貼,反被員工告上法庭。
一家互聯網公司 HR 認爲,公司清楚基層員工并不掌握什麽核心商業秘密,競業的做法往往是對商業競争的恐懼,擔心競争對手能夠學習自己的長處。公司希望通過無差别競業,增加員工的離職成本。
過去幾年,我們幾乎每個月都會接到讀者關于競業限制的疑問,也常常在其他文章中和訪談對象聊到相關遭遇。以下是一些員工和律師分享的經驗和建議:
簽署入職合同時可以全程錄音,遇到合同中包含競業條款向 HR 和部門領導多問幾句,自己的崗位哪些工作内容是需要保密的?需要保密到什麽程度?采取什麽樣的保密手段?如果 HR 和部門領導說不清,回複這是公司标準程序,按照規定必須全員簽署。這一溝通的錄音可能在未來的訴訟中作爲證據,質證公司對員工的競業不合理。
在大多數公司,關于員工離職時是否要發起競業,通常由部門領導直接決定,員工可以嘗試與部門領導溝通,避免被直接啓動競業。
如果遭遇競業,補償金支付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金額不低于 30%,超期未收到補償,可即刻向法院申請廢止競業協議。
公司下發啓動競業協議的通知後,注銷銀行卡、手機卡拒收補償金,以無法取得聯系爲由逃避競業都是沒用的。
如果公司願意,競業協議中的 "等" 範圍可以擴充到無限大,且這一主張可能得到法庭支持。
涉及競業訴訟,需要律師有相關案件代理經驗。當事人最好能找到有多年勞動法訴訟經驗的律師代理案件。
一些大公司在當地擁有很強的影響力,可能需要異地尋找代理律師。
公司可能在起訴階段向員工提出 2 - 3 倍年薪甚至更高薪資水平的賠償金額,以向員工施壓,但在勞動仲裁和法院裁定中,超高額索賠的訴求往往很難被支持,賠償金額可以由雙方重新商定。
大公司可能會雇傭偵探跟蹤員工,大多數公開場合(公共交通、戶外、公司外)的錄音錄像資料,大概率會被法院采信,這并不違法。
員工想要否定偷拍證據的合法性,需要提供連續多次被同一人跟蹤的記錄證據和警方立案記錄,但大多數人往往不具備取證能力和意識,也沒有意識到自己曾被偷拍。
最好的自我保護是在擇業最初遠離此類會采取極端競業手段的公司,因爲你未來失去的可能比今天得到的更多。
實在沒辦法的時候,個體怎麽和大公司打官司
在一系列自我保護動作失效之後,員工要維護自身權益,可能不得不學習一個新技能 —— 作爲個體,如何與大公司打官司。
打官司是一個很複雜的項目,找到一位專業律師,是這場漫長博弈中關鍵的第一步。而圍繞員工勞動權益,專業對口的律師并不如我們想像的那麽多,且他們中的多數更願意站在公司那一邊 —— 代理個人的案件投入高,回報低,企業客戶能給的收益是數倍甚至更多。
一位爲本手冊提供了多項專業法律意見的勞動代理律師希望我們不要署名,他願意爲那些遭到不公正待遇的員工代理勞動糾紛案件,但署名可能導緻他得罪潛在客戶,影響其他需要和公司合作的案件。
走到訴訟,更關鍵的是員工能夠拿出哪些證據。上述律師曾代理過最成功的一起勞動糾紛案件是員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當事人拿出了過去十年每一次加班的憑據(微信記錄、審批記錄、工作成果等),累計超過 1000 頁證據向公司索賠近 200 萬元。最終法院支持了他的主張,實際賠償金額超過 100 萬元。
今天大多數互聯網公司員工遇到的情況是,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沒有取證意識,離職時也被公司清空了各種數據,一些員工試圖在離職後控告公司違反勞動法,但又很難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
我們并非鼓勵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對立和猜忌,但從衆多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案例和我們了解到的實際糾紛來看,員工在日常工作中養成取證意識是必要的。
日常簽署的與自身利益相關的文件,無論紙質還是電子版,都應該第一時間備份。
因爲一些已簽署的文件可能不會再回到員工手上。一家互聯網公司多位員工被告知合同要寄往總部蓋章審核。此後,他們沒有再拿到已簽署的合同,離職後,他們曾多次向公司申請拿回在職期間簽署的合同,但都未能拿到。
遭遇公司問話或溝通重要問題時,員工全程錄音也有其必要,作用是證明當時雙方都說過什麽。以加班爲例,員工需要保存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加班當日的溝通記錄、明确的工作任務、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上下班打卡記錄和離開公司時帶有明确時間戳的照片或視頻等。
勞動仲裁 / 訴訟中,員工可以提供的證據清單包括但不限于物證(如工牌、辦公設備、存有文件的 U 盤)、書證(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手冊、考勤績效表、工資單等)、音像資料(錄音、錄像)以及電子數據(工作聊天記錄、工作郵件、短信等)。
需要強調,任何勞動糾紛訴訟,員工必須要拿出充分、具體的證據,僅憑員工自述或一部分聊天溝通記錄,不足以讓法庭支持其主張。另外,員工在勞動仲裁時準備的證據,也可能會在後續一審、二審中使用,應及時做好備份,爲後續訴訟節省時間。
接下來,員工還需要了解仲裁和訴訟的流程,提前做好準備。這意味着員工需要從零開始學習一套新的經驗,這足夠讓人身心俱疲。
根據法律規定,中國勞動争議案件處理流程一般爲 "一裁兩審",即先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提起一審和二審訴訟程序。除去有公司欠付勞動報酬的書證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大多數勞動糾紛都需要從仲裁開始。
多數情況下,勞動仲裁的時效通常爲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 1 年,員工可以向工作地或者公司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申請書、身份證明、勞動關系證明和相關證據。
勞動仲裁準備期間,當事人應及時向仲裁庭和律師溝通,了解所需提交的證據,避免出現證據疏漏,以及在每個需要的環節到場配合。在仲裁全程,仲裁庭通常會根據案件情況主張雙方和解。如未能達成和解,裁決結果通常會在申請受理後 45 天 - 60 天内下發。
如果當事人或者公司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起訴訟,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 15 天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進入法院庭審,對于勞動争議案件,多數地方法院都會遵循 "類案類判" 原則,即對于相同類型的案件,法院或者法官會給出與過去裁判結果相同或類似的判決結果。這也是多數勞動者在競業等訴訟中敗訴的重要原因。
當事人如果想要跳出這一循環,往往需要補充更多有效證據或與律師商議準備工作,就案件特殊性,從案件一審開始,就要求法院對案情重新作全面審查,重新調查取證。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勞動者前期自我保護時獲得的各類證據的豐富程度。
需要強調的是,當一個普通員工面對和公司的訴訟,無論是作爲原告還是被告,個體的力量都是渺小無力的。上訴律師曾經代理的一個勞動糾紛案件,從勞動仲裁到案件二審用時四年零六個月。在案件結束後,當事公司動用關系撤銷了該案所有判決書在網絡上的留存記錄。
員工們面對的是一個比自身強大數倍的對手,公司有着經驗豐富的法務及律師團隊,充足的時間和資源,一些大公司憑借其貢獻的稅收和就業在地方積累了一定的影響力,這意味着員工即便有正當理由和證據,想要打赢官司也并不容易。
一家電商平台前員工曾在與公司的訴訟中遇到法官在庭後調解,勸他接受自己敗訴,不要再次上訴。這位法官告訴他,"我們理解你的困難,但以前同類的案子都是這麽判的,如果給你不同的判決結果,那以前的案子該怎麽辦?"
但依然有人堅持把官司繼續打下去,函道與公司的官司從仲裁打到了終審,在終審判決前,公司提出了調解,如果他接受調解結果,則賠償金額可以降低到 5 萬元,比最初公司主張的 60 萬元降低 90% 以上。
他選擇放棄調解,理由是公司的行爲是錯的,自己希望堅持做對的事情,哪怕需要爲此付出更高的成本。
但做出這樣選擇的人是極少數。
和大多數與公司打官司結果不理想、選擇沉默的員工不同,函道選擇主動發聲,将他和公司的所有交涉記錄在社交媒體公布,将如何在工作日常中取證,如何與公司打官司寫成文檔,提醒更多的同事如何做好自我保護。
當公司的權力不會被質疑和監督,當每一個遭遇不公正對待的員工最終沉默時,公司管理手段可能進一步升級,向員工、合作夥伴以及社會的各個角落持續擴散,每個人所處的商業環境會更加惡劣。
英國作家弗吉尼亞·伍爾芙(Virginia Woolf)曾用 "沒有什麽算真正發生過,直到它被描述出來" 形容自己寫作的意義。
對大公司員工而言,很多問題也是這樣,個體面對機構的力量渺小、微不足道,但發聲、講述本身有意義。每個人昨天和今天的選擇,決定了我們會到達什麽樣的明天。
題圖來源:《蝙蝠俠:黑暗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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