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特約評論員 桂林路
" 屋漏偏逢連夜雨 " 可能是近期部分金融從業人員的切身感受," 限薪令 " 下整個行業降薪大潮來襲之際,若幹年前已經落袋爲安的獎金可能也得 " 吐 " 出來。據媒體不完全統計,包括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在内的多家上市銀行均在 2022 年度報告中披露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其中,招商銀行、渤海銀行和九江銀行披露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具體細節。招行對 2876 名員工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 5824 萬元,渤海銀行追索扣回 370 人績效薪酬 1760 萬元,九江銀行較少,約爲 163 萬元。
依據行業監管機構早在 2010 年就開始執行并叠代至今的相關系列規定,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指金融企業的高管和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内未能勤勉盡責,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或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不僅可以止付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并且可以對已經發放的績效薪酬予以追回。财政部更明确該規定适用于行業離職和退休人員。截至目前,95% 以上的銀保機構已制定并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應當說,盡管不開心,但是這部分被迫 " 回吐 " 績效薪酬的員工對此舉既确切知情也早有預料。
并且這部分員工通常屬于業内所說的 " 前台 " 部門,即薪酬高度挂鈎績效獎金,業務風生水起會有大錢掙,業務做不出來,薪酬則與 " 中後台 " 部門同事拉不開差距,甚至遠不如後者。
從這個角度去看,将前台定位于高風險高回報崗位并無不妥,但這裏所指的風險理應是業務人員自己首先應當背負的風險,一旦業務出了風險,業務人員承擔主要責任,風險當期暴露,員工沒了獎金合情合理;假使風險是後面才暴露的,已發績效被追索扣回也是合理的。在相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現實當中不乏有銀行的前台領導與員工做業務拼的是膽子大,強上硬上,将業務風險留給了所在銀行的同時,自己獲取高額獎金旱澇保收,低風險高回報的代價則是所在銀行給不良資産兜底,這斷然沒有道理。相信當下這種追索制度,隻要公平公正,比如負有責任的銀行領導同樣被追索,相關當事人并非不能理解和接受。
從銀行的角度去看,從員工處追索來的這點錢往往屬于 " 杯水車薪 ",根本無法彌補相關業務暴露的風險敞口,但約束和警戒意義巨大。隻有将員工績效薪酬與風險挂鈎,金融企業高管和員工從事高風險的投機行爲才能被有效約束。才能對圍繞 " 損公肥私 " 而起的不公平乃至腐敗、權力尋租防微杜漸。從業人員才能對合法合規、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有發自内心的敬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激進、冒進等不合規行爲。
但從長遠來看,金融機構在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同時,特别是在限薪已經是行業大勢所趨的前提之下,也要考慮如何保持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狀态不下滑,畢竟 " 人 " 才是各家輕資産運作的金融機構最主要的核心競争力所在。對于那些藝高人膽大,風控意識在線,自身業務能力的确出色的前台業務人員,還是要保證适當、合理的激勵措施,避免能人心灰意冷不出力,滑向 " 大鍋飯真香 " 的弊端,最終受損的還是銀行的長遠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