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傳統觀念影響,年輕人結婚買房父母或多或少會給予幫助。但如今,不少成年子女把父母幫買房、交首付、還月供當成理所當然的人生 " 标配 ",甚至認爲這是父母的義務,但這種想法不論在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都得不到支持。
50 歲的老蔣從事銷售業務,最近遇上了糟心事,因不給兒子買房,父子倆鬧上了法庭。小蔣是老蔣的獨生子,已成年步入社會。三年前,老蔣辦理了離婚手續,後重新組建家庭。爲此,小蔣與父親産生隔閡。
後來,小蔣戀愛了,與女友謀劃未來。2023 年 4 月,他向父親求助,希望父親出資爲其購買婚房。聽說兒子要成家,老蔣難掩激動,承諾出資,并和兒子一起到售樓處看房。
回到家後,老蔣盤算了一下,自己其實拿不出這麽多錢,于是和兒子說不再出資。小蔣随即趕到老蔣家中,父子倆爲此吵得不可開交。派出所民警上門調解後,老蔣寫了一份書面協議,承諾出資房款 100 萬元。事後,老蔣仍未在規定時間支付該筆款項,小蔣一氣之下訴至法庭,要求父親兌現承諾,出資購房款 100 萬元。
審理中,父子倆及雙方訴訟代理人均到庭。老蔣表示,自己經營遇到困難,還欠了不少銀行貸款,實在無力出資,要撤銷該贈與行爲。小蔣則堅持認爲,該份協議爲出資購房合同,不是贈與合同,協議不可撤銷。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爲,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财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老蔣父子簽署的協議實爲贈與合同,現雙方一緻确認購房款 100 萬元尚未交付,故老蔣依法享有任意撤銷權,其作爲贈與人有權在贈與财産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老蔣未按協議約定期限支付款項,以其實際行爲表明拒絕履行協議,又在案件審理中再次表示撤銷贈與,故案涉協議已經撤銷,小蔣無權向老蔣要求繼續履行。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小蔣的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雖然大多數父母基于情感、道德、習慣仍向成年子女提供購房幫助,并将其視爲自己的責任,但此爲父母的道德選擇,而非法定義務。
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當下,不少年輕人面對房價、婚姻、生育,直接選擇 " 躺平 "" 啃老 ",背後卻是父母在負重前行,爲他們的幸福 " 買單 "。作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和勞動能力的成年人,不能把父母無條件的愛當成 " 躺平 " 福利,應自尊、自立、自強、自愛,通過自己的雙手創造幸福生活,傳承良好家風家教,營造和諧社會風氣。
現代快報 + 記者 朱鲸潤 通訊員 何逸 史俊達
(校對 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