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這檔子事是好事,我就是方法用錯了 ……"
面對審訊,
嫌疑人張某心中滿是懊悔 ...
近日,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根據線索,
抓獲兩名代替考試嫌疑人,
隻因參加自學考試
最後一門屢試不第,
嫌疑人張某竟自作聰明
試圖找好友代考。
4 月 16 日,嘉定公安分局菊園派出所接到轄區某自學考試考場反映,稱發現疑似代考違法行爲,民警聞訊後當即前往考場展開調查。
據悉,監考人員在巡查考場過程中,發現一名準考證登記爲張姓的學生,在考試過程中不僅全程用口罩嚴實遮蓋面容,更是當有監考人員從旁經過時,便會表現得異常緊張,監考人員遂要求該考生摘下口罩核實身份。
果然
該考生非但面容樣貌
與證件照片存在差異,
更是連自己本人身份證号碼
也無法如數報出,
監考人員當即決定
聯絡公安機關反映情況。
經查,考生張某自 2005 年參加自學考試以來,已完成了其餘所有 11 門學科考試,但當日所考試的科目卻是接連參考 3、4 次,始終無法通過,其見自己過關機會渺茫,遂央托好友呂某爲其代考,企圖利用舊證件照、全程戴口罩遮掩等方式,偷天換日助其順利過關。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呂某因涉嫌代替考試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考試作弊、代替考試
都是嚴重破壞社會公正、
違背誠信的行爲
妄圖通過 " 小聰明 " 弄虛弄假
必将受到嚴懲
此前,一則 18 歲男子
代人 " 國考 " 獲刑的消息,
也曾引發熱議。
被告人鄧某某經網絡交易受雇于人,以每日 300 元報酬,代替湖北籍考生許某(另案處理)在湖南長沙參加某項全國統一考試。最後,鄧某某犯代替考試罪,被雨花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試行爲入刑,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來源 | 案件聚焦(記者:吳依娜)、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