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0 月 10 日電 10 月 9 日,深交所向富安娜下發關注函,要求說明股權激勵計劃指标設置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存在向相關人員進行利益輸送情形等。
來源:深交所
關注函顯示,富安娜 9 月 29 日披露的《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 草案 ) ( 更新後 ) 》 ( 以下簡稱 " 草案 " ) 顯示,公司業績考核目标需滿意以下兩個條件之一:以公司 2022 年營業收入爲基數,2023 年至 2025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分别不低于 1%、2.01%、3.03%;以同行業上市公司 2022 年平均淨資産收益率爲基數,公司 2023 至 2025 年淨資産收益率增長率不低于 2%、4.06%、6.12%。
同行業兩家上市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平均淨資産收益率爲 13.00%、15.99%、12.03%,富安娜三年年報顯示,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加權平均淨資産收益率爲 14.27%、15.73%、14.33%,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 2022 年平均淨資産收益率 ( 12.03% ) 的 6.12%。
深交所要求富安娜說明,公司已披露的且尚在有效期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激勵計劃僅以營業收入、扣非淨利潤等作爲業績考核指标,未将淨資産收益率作爲考核指标。結合近三年經營情況及主要财務數據、行業發展及市場環境變化、未來業務發展規劃等,詳細說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将淨資産收益率作爲業績考核指标的原因,指标設置是否科學、合理。
同時,說明将同行業上市公司 2022 年平均淨資産收益率作爲基數的原因,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淨資産收益率的增長率設置的是否審慎、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能否發揮激勵作用,是否有利于促進你公司競争力的提升;說明上述指标設置是否存在向相關人員進行利益輸送的情形,并說明判斷依據及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10 月 9 日早間,富安娜剛剛披露,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9 月 28 日,富安娜披露《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稱董事會以全票審議通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
9 月 29 日,富安娜發布更正公告,稱公司前述決議内容表述有誤,關聯董事已回避該等表決事項并應計入回避票數。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證監會令第 182 号,下同 ) 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反映富安娜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薄弱,有關人員勤勉盡責不到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國芳、董事會秘書龔芸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富安娜、林國芳、龔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資料顯示,富安娜主營業務爲床上用品及家居生活類産品的研發、設計、生産及銷售。公司的主要産品爲套件、被芯、枕芯。
業績方面,2023 年上半年,富安娜營收 12.72 億元,同比下降 4.74%;歸母淨利潤 2.19 億元,同比增長 3.78%。
二級市場上,富安娜股價震蕩上漲,年内已漲超 30%。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付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