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一 " 假期将至,旅遊消費需求與日俱增。不少地方的民宿被曝坐地起價,消費者的預訂訂單被毀約,引起關注。對于此類亂象,監管部門如何規範,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
房東紮堆 " 停業 "" 裝修 "
" 逼退 " 訂單後悄悄漲價
3 月中旬,江蘇淮安的王女士在某平台預訂了山東日照市某民宿的兩晚房間,每晚 395 元,共計 790 元。
4 月 10 日,王女士突然接到房東電話,說因爲其他原因民宿不開了,想讓王女士取消預訂。随後,王女士在其他平台發現,該房源依舊在售并漲價,房價翻了好幾倍。
王女士告訴記者,經過反複溝通,平台方最終同意向消費者王女士,按照每晚房價的三倍進行賠償,一晚賠付 1185 元。
△位于山腳的民宿
像王女士一樣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并不在少數。福建廈門的陳女士在 2 月底預定了某酒店 " 五一 " 假期房,近日酒店卻以 " 酒店需要裝修 " 爲由,要求自己取消訂單。
在接到投訴後,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酒店仍在正常從事經營活動。在陳女士預訂酒店的平台上," 五一 " 期間客房也仍屬于 " 可預訂 " 狀态,隻不過房間價格已經從陳女士預訂時的 109 元 / 晚,漲至 597 元 / 晚。
除了 " 關門 "" 停業 "" 裝修 ",在社交平台上,不少網友也貼出了酒店民宿房東爲 " 逼退 " 客戶編造出令人哭笑不得的理由:
" 房子長租的,租戶家裏有事,不知何時回來 "" 房子漏水不能住 "……
△某社交媒體用戶發布的房東退房理由
商家違規成本低
平台方責任模糊
盡管各平台方推出了懲罰措施,對酒店違約行爲進行限制,但依然沒能阻止部分酒店 " 逢節暴漲 " 的行爲。
據某商旅平台規定,如果民宿店主确認訂單後無法接待或額外收費,将被扣除 1 倍的房費;如果消費者到店後無法接待,将被扣除 1.5 倍的房費。
比起 3、4 倍甚至更高的漲幅,罰款對于房東來說隻是很小的數額。
△某商旅平台的規定細則
此外,平台方責任的落實同樣參差不齊,對于退款、賠償的表态模糊不清。
4 月 20 日,北京的陳女士在某平台預訂了山西大同市的一家民宿,第二天就接到了平台來電,稱民宿商家希望消費者取消訂單,因爲商家要調價、漲價。
陳女士稱,平台方一會兒說按前台顯示價格賠一晚的金額,一會兒又按實收價格賠付兩倍,在陳女士看來,平台方的賠償、補償,并沒有統一标準。
遇到 " 酒店刺客 "
消費者如何維權?
針對 " 五一 " 假期部分地區酒店民宿 " 坐地起價 " 的問題,江蘇、吉林等多地市場監管部門發布通知明确,将對今年 " 五一 " 假期旅遊市場價格實施監管,禁止價格欺詐、不得随意漲價。湖南長沙、山東濟甯、雲南大理等地均發布提醒,要求各類經營者認真落實明碼标價和價格公示制度。
△雲南大理古城
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表示,商家甯願違約也要砍單漲價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違背了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顧客有權追究商家的違約責任,要求其承擔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取消訂單後所支付的差價。但是民宿商家 " 毀約 " 取消訂單的行爲,并不适用于 " 退一賠三 " 的情形。
邢鑫:該情形不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 55 條關于三倍賠償的規定,該條适用的前提是 "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 ",即合同履行期間存在欺詐行爲,而商家砍單是爲了終止雙方法律關系,屬于單方面的毀約行爲,因此不适用第 55 條三倍賠償的規定。
遇到訂房 " 毀約 ",消費者可以這樣做:
留存證據,将與商家的溝通過程進行錄音,保存被取消的訂單截圖,收集能夠證明商家惡意解約的材料;
聯系平台進行投訴,并要求平台提供商家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
可以向消協、有關行政部門申訴,追究商家的行政責任;
采取司法手段,将糾紛訴諸仲裁機構或法院進行處理。
▌本文來源:中央廣電總台中國之聲(ID:zgzs001)綜合新周刊、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