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29 日電 新亞制程 29 日公告,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2022 年 6 月,在與某交易對手方洽談新亞制程控制權轉讓事項時,與該交易對手方簽署了《股份轉讓框架協議》,約定拟以 7.7 億元向其轉讓上市公司 10154502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20%,同時拟将所持有 9.9% 股份的表決權無償且不可撤銷地委托給交易對手方,上述事項将導緻新亞制程控制權發生變更。
對此,深交所提到,深圳市新力達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江西偉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徐琦作為新亞制程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緻行動人,未将簽署《股份轉讓框架協議》事項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導緻上市公司未就該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 ( 2022 年修訂 ) 》第 1.4 條、第 2.1.1 條、第 2.1.3 條、第 2.1.7 條、第 2.2.4 條第二款、第 3.4.12 條及《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号——主闆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第 1.2 條、第 4.3.8 條的規定。
深交所提到,希望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提醒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新亞制程 27 日晚間公告稱,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要求詳細披露原控股股東、原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具體情況。
而就在當日早間,新亞制程公告稱,因原控股股東違規占用資金等事項,公司被廣東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吳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