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2 月 22 日電 ( 魏薇 實習生 張煦敏 ) "20 日早上,我看到 LPR ( 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 下調的消息,就趕緊給貸款銀行打了電話,問能不能變更貸款重定價日,結果告訴我不能。" 近日,北京的關先生這樣告訴記者。
5 年期以上 LPR 下調的消息傳來後,有人歡喜有人憂,房貸利率重定價日成爲房貸能否調整的關鍵。
中新經緯注意到,近日有多位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帖稱,郵儲銀行可以變更房貸利率調整方式,可将利率調整方式由固定日調整變更爲指定還款日調整。這是否意味着房貸利率的重定價日可以變更?其他銀行又能否調整重定價日?
有銀行可變更房貸利率調整方式
最新公布的 2 月 LPR 報價顯示,5 年期以上 LPR 爲 3.95%,較上月下降 25 個基點,是自 2019 年 8 月 LPR 機制改革以來最大降幅。
安徽的陳女士對記者表示,她的房貸利率重定價日爲每年 4 月 7 日,今年 4 月房貸利率就能下調至 3.95%。
還有部分借款人的重定價日在 1 月 1 日,房貸利率暫時還不能跟進調整。家住福建的王燦 ( 化名 ) 就是其中一個。她告訴中新經緯,自己于 2019 年 6 月在郵儲銀行貸款 40 萬元購置了一套房産,她的貸款重定價日爲 1 月 1 日。" 最初貸款時,我的房貸利率是 5.88%,今年 1 月,房貸利率從 4.3% 降到 4.2% 我還挺開心。但是 2 月突然調到 3.95%,又感覺自己虧了。" 王燦說。
2 月 20 日,王燦在和網友讨論時得知,郵儲銀行可以變更房貸利率調整方式,于是她查看了自己的郵儲銀行 App,發現頁面也彈窗了相關通知,可以将重定價日從 1 月 1 日調整到 6 月 14 日。
" 我現在還在猶豫到底要不要調。我能調整的重定價日在 6 月,打算看看 5 月 20 日公布的 LPR 情況再決定。" 王燦說。
網友發出的郵儲銀行說明顯示,2024 年 2 月 1 日零時起,該行對符合年初重定價的客戶,在登錄手機銀行貸款頁面時向客戶彈窗提示進行 " 利率調整方式變更 "。客戶可将利率調整方式由固定日調整變更爲指定還款日調整,即貸款利率随 LPR 調整的時間由每年 1 月 1 日調整爲指定還款日。
來源:某社交媒體平台
說明顯示,辦理房貸利率調整方式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爲指定還款日,由放款月和還款日共同确定;例如某筆貸款 3 月放款,每月 5 日還款,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爲每年 3 月 5 日。
2 月 21 日,中新經緯以客戶身份撥打郵政銀行客服電話,客服人員确認了上述内容,稱 " 如果是年初調整的客戶,登錄手機銀行貸款頁面,會自動彈窗出來,之後客戶就可以進行操作,如果沒有彈窗可能是不符合條件。"
有網友擔心,今年 1 月 1 日重定價日時,貸款利率已經調整過,本次重定價日變更後,今年貸款利率還能否調整?該客服人員稱,隻要申請成功,就會在次日生效。
不過,也有細心的網友發現,該功能已于 2 月 20 日晚下線。對此,客服人員稱,後續會進行評估,不确定是否會再次放開調整,建議耐心等待一下。若是後續有調整,客戶也可以随時關注手機銀行或者官方網站公布信息。
多家銀行稱 " 暫不支持更改 "
除了郵儲銀行,其他銀行是否可以調整?中新經緯以客戶身份撥打多家銀行客服電話咨詢該問題。
工商銀行客服人員表示,從 2019 年 10 月後新發放貸款的重定價日,系統默認爲貸款放款日。" 現在如果已經确定了重定價日,是不支持修改的。在貸款合同簽訂前,應該是可以選的。"
中國銀行客戶人員稱,每個省份的規定都不一樣,具體情況需要咨詢辦理銀行。中國銀行北京某支行客戶經理稱,重定價日隻能在辦理貸款時選擇,辦理後就不能調整。
建設銀行客服人員表示,房貸利率重定價日隻能選擇一次,選擇後原則上不能再進行調整。具體需要咨詢當地貸款發放網點。
建設銀行北京市某支行的客戶經理稱,2019 年之前辦理房貸業務的客戶,在當時房貸業務轉爲 LPR 機制時,銀行爲客戶提供了重新定價日的選擇機會,可以選擇 1 月 1 日或者放款日作爲重新定價日,當時大部分人選擇了 1 月 1 日,選擇過後就不能更改了。
"2019 年之後,很多人 ( 的重新定價日 ) 默認設置爲放款日,有的人也選擇 1 月 1 日。貸款時銀行可以提供選擇,但是原則上自己選擇後就不能再更改。" 上述客戶經理說。
光大銀行北京市某支行的客戶經理也表示,該行房貸利率重定價日一般爲貸款放款日,如果已經放款,重定價日就不能改了。
業内:長遠看重定價日影響偏中性
中國人民銀行于 2019 年 8 月發布關于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的公告明确,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約定利率重定價周期。利率重定價周期及調整方式應在貸款合同中明确。
" 重定價周期最短爲 1 年,最長爲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貸款銀行可根據自身利率風險承擔和管理能力進行選擇。每次利率重新定價時,定價基準調整爲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 LPR。"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一位銀行業分析人士對中新經緯分析稱,存量按揭貸款利率重定價日是客戶與銀行之間的約定,寫在按揭貸款合同中,這個日期能否調整也取決于客戶和銀行之間的協商。從客戶角度看,如果銀行有調整功能,客戶可能會願意将重定價日由 1 月 1 日改爲貸款發放日,但對銀行來說,會損失一些利息收入。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記者表示,目前重定價日有兩種,借款人可以選擇,選擇之後不能調整。對銀行和借款人而言,這樣最公平。"LPR 調整時間不确定,即使重定價日可以調整,其實對貸款期限長的借款人來說意義不大,對貸款期限短的人來說,可能有一定作用。"
也有四川的借款人告訴記者,在郵儲銀行 App 上看到了調整通知,但是她并未申請變更。"LPR 不定時進行調整,我認爲按照默認年初調整就好,反正每年度都會進行調整。"
對于房貸利率調整方式變更的影響,郵儲銀行在說明中表示,若 LPR 下調發生在新的重定價日之前,可提前享受到 LPR 下行帶來的益處;若 LPR 下調發生在新的重定價日之後,也會延後享受 LPR 下行帶來的益處。拉長周期看,LPR 調整具有不确定性,長期看影響偏中性,客戶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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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琨 李中元
作者: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