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其中提出,準确把握民營企業多發犯罪的認定标準。針對司法實踐中民營企業常見多發的非法集資類、貸款類、涉稅類等犯罪,要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主客觀相一緻原則和罪責刑相适應原則,注重實質判斷和全面判斷,綜合考慮企業的實際生産經營狀況、行爲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是否造成重大損失以及資金流向、行爲手段是否異常等因素,客觀評價行爲的社會危害性和刑罰必要性,準确定性處理。(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