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8 日,爲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财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确,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保障性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此外,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減按 1% 的稅率征收契稅。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政策反映出對保障房的重視程度在增加,稅費優惠體現了對保障房在當前房地産結構調整和拉動投資消費方面的重視程度。
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指研究院研究副總監徐躍進曾表示,保障性住房是我國住房供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緩解當前人口淨流入城市住房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解決大城市房價較高、負擔較重的重要手段,意在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品質,不斷增強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公告》明确,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保障性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記者注意到,《契稅法》明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爲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爲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曾提出,對個人購買經濟适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而此次《公告》明确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減按 1% 的稅率征收契稅。
嚴躍進表示,此次政策的主旨是爲了降低成本,目的是要進一步增強保障房的保障功能。具體涉及印花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使得保障房的用地成本進一步降低,有助于增強企業投資保障房的積極性,減輕保障房建設的壓力,增加動力。
政策具有非常明顯的導向作用
《公告》明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爲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保障性住房繼續作爲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
此外,保障性住房項目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數據顯示,從 1994 年國務院決定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到 2007 年,全國共建設廉租房、經濟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1000 多萬套。自 2008 年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來,全國累計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 7800 多萬套,2200 多萬困難群衆取得住房補貼,幫助 2 億多困難群衆實現安居。我國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體系。
嚴躍進表示,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擴大有效投資,是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動建立房地産業發展新模式的重要舉措。此次政策具有非常明顯的導向作用。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