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朱鲸潤)爺爺奶奶将拆遷所得房子給了未成年的孫子小劉,誰知道沒多久,就被小劉起訴至法院,要求老兩口搬離。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現代快報記者從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獲悉,早年間老劉夫婦因拆遷獲得了兩套房子,老劉夫婦倆把這兩套房子贈與給了兒子大劉和兒媳楊某,并完成了過戶。之後老夫妻倆名下再無其他房産,他們将其中一套房子裝修後用于居住。
2021 年 8 月,大劉夫妻倆因感情破裂鬧離婚。在離婚過程中,雙方約定小劉由媽媽楊某撫養。當年老兩口過戶給夫妻倆的兩套房子,一套歸大劉,另一套也就是老兩口裝修後一直居住的房子,歸兩人的兒子小劉(2013 年生)。
2022 年,楊某以小劉的名義起訴了老劉夫婦,要求老劉夫妻倆應當居住到大劉獲得的房子中去,需要立即搬離現在居住的房子,還要支付占用期間每個月的房租費。老劉夫婦則認為,自己對于這套房子是有居住權的。
面對這棘手的問題,法院又是怎麼審理呢?對此,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雖然涉案房屋歸孫子小劉所有,但從房産的來源來看,原始産權是歸老劉夫妻所有的,老劉夫妻是基于維護兒子兒媳的家庭關系考慮,将這個房子贈與給了兒子兒媳,最終又轉歸到孫子身上。在這個過程中,并沒有對老劉夫妻的居住問題予以解決,現在卻以小劉的名義強制老夫妻搬離房屋,是有違家庭倫理和社會美德。
同時,老劉夫妻倆已經七十多歲了,小劉獲得案涉房産所有權時年僅 9 歲,房子贈與是基于祖孫關系,老劉兩人居住在房子裡并不會對小劉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大劉夫妻倆在接受贈與時,并沒有妥善安排好老人的居住問題,離婚時也沒有協商好居住權問題,現在卻要求老劉夫妻搬離居住的房産,也有違尊老敬老的文明風氣。最終,法院駁回了小劉一方的全部訴求。
法官表示,老年人的養老應該是以居家為基礎的,那麼家庭成員應當尊敬愛護老年人,關心照料老年人。通過這起案件老年人也需要考慮一個問題:自己所有的房産都貢獻給子女以後,自己養老如何解決?法官建議,可以通過合同的方式,就是以書面合同的方式來确定自己的居住的權利,假如房子要贈與給其他人,那麼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來設立居住權,同時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最好還要向登記部門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