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東淄博警方打掉了多個專門通過 " 機房 " 群發垃圾短信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團夥。經查,劉某等 29 名犯罪嫌疑人群發 3 億餘條賭博、色情網站推廣引流短信,非法獲利 4000 餘萬元。2022 年 12 月 12 日,經淄博市臨淄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分别判處劉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罰,各并處 10 萬元至 30 萬元不等的罰金。2023 年 2 月 23 日,專門負責爲劉某等人提供 USDT 币兌換服務的齊某,被法院以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10 萬元。
1、轄區内手機用戶都收到了賭博、色情短信
2021 年年底,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在日常工作中獲得一條重要線索:有人非法利用 " 機房 " 爲賭博、色情網站群發引流推廣短信,轄區内的手機用戶深受其擾。
因這類案件極易衍生網絡賭博等高發犯罪,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立即成立辦案組。辦案民警根據線索信息,對發送賭博、色情推廣短信的号碼、短信内容進行分析,确定了 " 機房 " 的具體位置,并對相關地點進行布控蹲守。2022 年 8 月 8 日,辦案民警在一小區内将正在忙着銷毀 " 貓池 " 設備和手機卡的程某、張某抓獲。
通過訊問,警方獲知二人在劉某團隊中負責群發賭博、色情網站引流短信,并确定了該團夥核心人物劉某的身份和住址,同日對劉某實施抓捕。劉某到案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了跟其有 " 業務合作關系 " 的王某以及爲其提供 USDT 币兌換服務的齊某等人,并協助公安機關将王某、齊某抓獲。
根據被查扣的手機、電腦中的聊天記錄和交易數據,結合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公安機關發現,劉某犯罪團夥以山東省某市爲核心,輾轉于遼甯、江蘇、湖南、廣東、廣西等地。公安機關通過追蹤犯罪嫌疑人的行蹤,掌握了他們的落腳點,挖出了多個群發垃圾短信的犯罪團夥。
經偵查查明,2021 年 4 月,劉某與王某商議合作,爲賭博、色情網站群發推廣引流短信。劉某負責組建專門用于群發賭博、色情引流短信的 " 機房 ",王某負責找人通過 QQ 等社交軟件聯系賭博、色情等違法犯罪平台,尋找資源并整合成數據包,通過境外聊天軟件将數據包發送給 " 機房 "。
劉某招攬了自己的親戚、朋友入夥,購入多台筆記本電腦、" 貓池 " 設備,安排他人注冊多個通訊公司,從虛拟運營商處購入大批量手機卡,并通過境外聊天軟件找人設計轉碼軟件,利用租賃的服務器組建成 " 機房 "。劉某在收到王某等人發送的包含賭博、色情網站鏈接短信内容和手機号碼的數據包後,安排錢某等人通過 " 機房 " 向數據包内的手機号碼群發賭博、色情網站的引流短信。短信發送完畢後,交易雙方通過 USDT 币結算,而齊某團夥是專門負責爲劉某等人提供 USDT 币兌換服務的,他們之間的聯系均是通過境外聊天軟件。
爲牟取更多非法利益,2022 年 7 月,王某開始與湖南的于某合作,由王某提供數據包,于某提供 " 機房 " 群發推廣引流短信。根據劉某和王某的供述,辦案民警順藤摸瓜查到了遼甯的趙某、湖南的于某、山東濟甯的宋某等人。原來,趙某、于某、宋某也是通過購入 " 貓池 " 等設備,成立各自的 " 機房 ",招募、雇用多名人員,并教授這些人接收數據包及通過 " 貓池 " 設備、轉碼軟件群發推廣引流短信的方法,非法牟利。
經核算,自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8 月,劉某、王某、趙某、于某、宋某等人共計爲賭博、色情網站群發推廣引流短信 3 億餘條,非法獲利 4000 餘萬元,以上錢款均被犯罪嫌疑人用于購買豪車、償還借款及個人揮霍。
2、抓獲 35 名犯罪嫌疑人
2022 年 6 月,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成立專案組,臨淄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官依法提前介入該案。
該案涉及山東、遼甯、江蘇、湖南、廣東、廣西等多地,幾個犯罪團夥内部組織嚴密、分工明确,從接單、分包、任務分配再到精準群發信息、虛拟币交易結算,均由專人負責,交易雙方均是通過境外聊天軟件聯系,犯罪團夥之間的資金交易密切卻不見真人,犯罪手段隐蔽。劉某、王某、齊某等人到案後,或辯稱自己不是實際負責人,或一問三不知、閉口不答。專案組根據線索對犯罪嫌疑人的落腳點進行布控,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團夥中其餘負責群發短信和參與 USDT 币兌換的人員卻遲遲沒有露面。
2022 年 6 月至 8 月,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召開多次聯席會議,就劉某、王某、趙某、于某、宋某、齊某等犯罪團夥的組成人員、職責分工、作用大小、獲利情況、相互之間的合作與聯系進行分析确定,圍繞犯罪嫌疑人及車輛、接觸人員,引導公安機關通過對獲取的購買手機卡的線索信息、短信發送記錄等數據進行分析研判,從而确定犯罪團夥組成人員框架。
截至 2022 年 8 月,公安機關經過 3 次集中抓捕行動,成功抓獲 35 名犯罪嫌疑人,追繳違法犯罪所得 4000 餘萬元,查扣 " 貓池 " 設備 116 台、筆記本電腦 46 台、手機卡近 7 萬張,實現了對多個犯罪團夥的全鏈條打擊。
對這 35 名犯罪嫌疑人應該如何定罪處理?是否一并移送審查起訴?2022 年 10 月初,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再次召開專題會議,經過讨論雙方達成共識:對于僅參與開車、幫忙取送快遞,對劉某等人從事何種犯罪活動不知情的人員,因其缺乏 " 明知 " 的主觀故意,均不作爲犯罪處理;其餘人員按照在團夥中從事的分工内容、作用大小,認定主從犯,一并移送審查起訴。
2022 年 10 月 26 日,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以劉某、王某、趙某、于某、宋某等 23 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齊某等 6 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将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3、區分情形準确認定犯罪
辦案檢察官經研究認爲,這 29 名犯罪嫌疑人分屬 5 個犯罪團夥,分布于不同省市,确定管轄權的歸屬是首要問題。" 我們經審查發現,臨淄區内有多名手機用戶收到了來自劉某與趙某所建‘機房’發送的賭博、色情網站推廣短信,臨淄系犯罪結果發生地,故本地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對劉某團夥與趙某團夥的犯罪具有管轄權。雖然王某、于某、宋某等人的團夥來自不同省市,但他們之間存在頻繁的數據包傳輸和利益輸送,相互牽連,系共同犯罪,且都是通過齊某團夥兌換 USDT 币,以上團夥實施的犯罪行爲存在關聯,并案處理更有利于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 臨淄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司書金對案件管轄問題作出了詳細解答。
管轄權已确定,接下來就是案件事實與證據的審查、案件定性問題,這是辦案檢察官面臨的第二個問題。"CTG server"" 轉碼軟件 sms""U 币錢包 "…… 當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輕、用這樣的專業術語回答問題時,辦案檢察官沒有被難住,早有準備的他們将突破點放在了排查各犯罪嫌疑人對同一問題相互矛盾的供述上,并通過部分證據開示,最終使得各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 本案共有 5 個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的犯罪團夥,每個團夥中都有一個負責拉攏人員、出資購買設備、組建‘機房’、下達指令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還有二到四個負責具體操作‘機房’向外發布違法信息的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從犯。上述兩類人員利用信息網絡爲實施賭博、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 臨淄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左芳介紹說。
經過審查,辦案檢察官發現有 12 名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況:有的參與了接收、發送數據包,但參與時間較短,獲利較少;有的爲劉某、趙某、齊某等人送過現金,但尚未獲利;有的與公安機關正在辦理的其他案件有關聯,但案件目前尚未查清。對于這些犯罪嫌疑人,經與公安機關協商,檢察機關同意公安機關申請将相關案件撤回另行處理的意見。
劉某、王某等人的行爲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那爲其提供 USDT 币兌換服務的齊某構成何罪?
2021 年 9 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共同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規定,USDT 币作爲虛拟貨币,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币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對于開展法定貨币與虛拟貨币兌換業務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爲此,檢察機關認爲,犯罪嫌疑人齊某明知中國境内不允許 USDT 币交易,無法通過正當途徑獲得 USDT 币,仍以明顯低于市場價購入 USDT 币後再以明顯高于市場價賣出的方式賺取兌換差價,且爲躲避銀行監管以現金方式頻繁與上遊客戶交易。而且,齊某的兌換對象的相關犯罪事實均已查證屬實。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 8 條規定,齊某的行爲構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而齊某團夥中的其他人員均系根據齊某的指示到指定地點送現金,不實際參與 USDT 币的結算交易,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上述人員對 USDT 币的來源以及涉案錢款是否系犯罪所得存在主觀明知,需進一步查清其主觀故意。
4、針對性提出确定刑量刑意見
" 我們在提前介入該案時,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立功、自首等情況進行了記錄備案,并要求公安機關逐一查證核實,相關情況說明也一并随案移送。審查起訴階段,我們對上述材料一一核實,發現劉某的到案情況存疑,根據發破案經過和公安機關執法記錄儀、到案情況說明等證據證實,劉某系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而非其供述的投案自首。" 辦案檢察官說道。
辦案檢察官根據每名犯罪嫌疑人在團夥中的職責分工、主從屬性進行了區分歸類,對标群發短信的條數、獲利數額,分層處理,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議,并逐一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值班律師作了分析說明。
犯罪嫌疑人齊某雖然表示認罪認罰,但在刑期上産生了 " 攀比心 ",認爲自己的行爲未造成嚴重後果,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過重。在辦案檢察官詳細說明量刑的标準和依據後,律師也進行了釋法說理,齊某最終打消了疑慮。在律師的見證下,包括齊某在内的 17 名犯罪嫌疑人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2 年 11 月 30 日,檢察機關以劉某、王某、趙某、于某、宋某等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提起公訴。12 月 12 日,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檢察機關的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适當,依法對劉某、王某、趙某、于某、宋某等人作出有罪判決。
2023 年 2 月 16 日,檢察機關以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對齊某提起公訴。2 月 23 日,一審法院經審理後,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依法對齊某作出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