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家 8 月 17 日消息,據 " 央視網 " 報道,2023 年 7 月 10 日,小張委托母親通過某快遞公司郵寄大學畢業證書至上海,郵寄費用 12 元,郵件在轉投遞過程中丢失。由于該郵件未保價,快遞公司認爲隻能賠償不超過郵費的三倍費用。
報道稱,因畢業證書丢失後不能補辦,小張認爲郵件的丢失對其後續就業、提幹造成影響,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多次補辦學籍證明支出的交通、餐飲、住宿等費用 5515 元,并賠償精神撫慰金。雙方協商無果,小張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爲,郵件交由快遞公司寄出後至今下落不明,侵犯了小張的合法權益,且給小張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故對小張補辦畢業證明書的合理費用應予賠償。依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是快遞服務合同關系,快遞公司在轉投遞的過程中将證書遺失,屬于履約不當,應對小張的财産損失及精神損失予以賠償。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小張因補辦證明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共計 4000 元,另外賠償精神撫慰金 5000 元。
IT 之家查詢得知,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