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短視頻平台上,頂着 " 清華學霸 " 人設的網紅張某,吸引來百萬粉絲。他自稱是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在讀研究生,要攻讀北大博士,還在平台上售賣着含有清華大學字樣和校徽的文創産品。
2022 年 8 月,這名網紅 " 翻車 " 了。清華大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發現某短視頻平台上一名網紅假冒該校學生,并以此身份銷售大量含有清華大學字樣、清華大學校徽的産品。
警方随即對涉案網紅張某立案調查,經查,張某實爲無業人員,真實身份和清華大學毫不沾邊,其違法銷售金額 70 萬餘元,還有 11 萬餘元侵權商品未售出。
網紅假立人設,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 " 刑不刑 "?真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對張某提起公訴。3 月 31 日,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50 萬元。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網紅、" 大 V" 爲吸引眼球、流量變現,實施違法行爲觸碰紅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時有發生。圍繞此類問題,記者采訪了長期辦理互聯網及電信領域案件的律師。
網紅售假被追刑責
" 我從小一直有名校情結,特别希望能在名校就讀,然而,自己又不夠努力,高考隻考上了一所二本院校。我注冊這個短視頻賬号,在個人資料中的畢業院校上填寫‘清華大學’,一開始隻是爲了滿足虛榮心。" 到案後,張某對海澱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楊岱君說出了真相。
" 可能大家對名校的生活都很好奇,我的号很快就有了百萬粉絲。都說流量能變現,我就琢磨怎麽靠流量賺錢。" 張某說,他起初隻想做 " 代購 ",通過短視頻平台銷售從該校内文創店購買的正品産品。但因成本太高,賺不到多少錢,便動起了賣假貨的歪心思。
爲了坐實 " 學霸 " 身份,張某辦了一張假學生證,混進清華大學,經常拍攝、發布一些在校園、食堂、圖書館自習室等拍攝的各類短視頻,以此取得網友信任。
截至案發,張某通過短視頻平台銷售、直播帶貨等方式兜售假冒清華大學注冊商标的文創産品,銷售金額 70 萬餘元。公安機關還在其倉庫中扣押了大量假冒清華大學注冊商标的商品,貨值 11 萬餘元。
雷騰律師事務所主任滕立章表示,網紅、" 大 V" 爲了獲取利益,利用自身影響力試探法律底線甚至觸犯刑法的情況并非個案。
2022 年 8 月,網絡 " 大 V" 朱某正在直播間帶貨銷售網紅玩偶時,被警方帶走。随後,警方對朱某所在的售假窩點和涉案團夥成員集中收網。
朱某通過網絡平台直播銷售假冒迪士尼網紅玩偶,帶貨直播間曾一度沖到熱門短視頻平台 " 可愛榜第一 " 位置。一年多的時間裏,朱某等銷售金額達 300 餘萬元。然而,警方查獲朱某所售貨品各類假冒迪士尼品牌的玩偶、公仔,均從廣州某玩具制造廠處購得。
朱某被法院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 80 萬元。
" 還有個别網紅在網絡平台上直播帶貨,售賣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藥,而被控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滕立章說,網紅因售賣假冒僞劣及違禁商品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時有發生。
利益驅使觸碰紅線
滕立章說,一些網紅涉嫌的刑事犯罪類型主要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知識産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等。除了售賣假冒僞劣及違禁商品相關案件,比較常見、突出的還有:與傳播非法内容相關的案件,常見的包括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權罪等。與參與黑灰産業相關的案件,常見的包括非法經營罪、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虛假廣告罪等。與造謠傳謠等相關的案件,常見的包括诽謗罪、侮辱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
" 這些犯罪行爲,要麽是能爲這些網紅、‘大 V ’在短時間内獲得巨額收益,要麽是能獲得大量粉絲、流量,背後都是利益的驅使。" 滕立章分析說。
在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律師葉丹妮看來,比較常見的、高發的網紅 " 出圈 " 可能觸犯刑法的行爲包括造謠引流、敲詐勒索,直播售假、偷稅漏稅,涉嫌賭博、淫穢色情等。
" 社會重大熱點事件是網絡謠言高發區。" 葉丹妮以造謠引流爲例說,一些網紅、" 大 V" 爲博眼球,編造虛假信息,甚至僞造錄音、監控視頻,假冒當事人,這些行爲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具體罪名包括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尋釁滋事罪、诽謗罪等。也有人爲了造謠引流等非法目的惡意造黃謠,甚至利用技術手段将他人照片生成裸照,這種行爲既侵害受害者的人格權益,也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規定,甚至觸犯刑法,涉嫌罪名包括侮辱罪、诽謗罪、傳播淫穢物品罪、尋釁滋事罪等。
葉丹妮留意到,曾有網紅把舉報、負面消息做成 " 生意 "。某短視頻平台網紅博主竺某,以保護環境等理由舉報當地各個工程、沙場、運輸車隊,暗地裏利用其輿論影響力向被舉報對象索要錢财,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并罰,追究刑事責任。早前也有 " 網絡大 V" 陳某等利用其身份,發布虛假、負面消息文章數千篇,并惡意炒作,再以删帖爲由向被害人索取巨額财物,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嚴厲打擊淨化網絡
記者注意到,近日,爲有效淨化網絡環境,依法打擊網絡謠言,公安部網安局部署開展爲期 100 天的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
最高人民檢察院也于近日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絡法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網絡犯罪,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意見》中提及,檢察機關要依法嚴懲 " 網絡暴力 " 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相關犯罪,深挖背後的産業鏈利益鏈,嚴厲打擊 " 網絡水軍 " 造謠引流、輿情敲詐、刷量控評、有償删帖等行爲涉嫌的相關犯罪,協同整治 " 自媒體 " 造謠傳謠、假冒仿冒、違規營利等突出問題,淨化網絡輿論環境。依法打擊治理刷單炒信、直播售假、流量劫持、勒索維權、虛假廣告等不正當競争活動,維護市場公平競争的良好秩序。
" 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 滕立章說,網紅、" 大 V" 要想享受互聯網帶來的紅利,就必須堅守法律與道德底線,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共同營造和維護良好網絡生态。
葉丹妮也提示,網紅要做到合法守法經營,遵守平台規則、誠信經營,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提高法律意識,定期參與普法學習及各類專項法律培訓等;必要時,對存在一定風險的業務進行專業的法律評估和合規,以便有效了解并控制業務風險。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