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産政策的通知》,從分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房地産政策。 根據《通知》,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 1 套住房,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内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由 3 年調整爲 1 年;在其他範圍内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仍爲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