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婦聯聯合印發《關于開展 " 生育友好崗 " 就業模式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确,支持用人單位将工作時間可彈性安排、工作方式靈活、工作環境友好的崗位設置爲 " 生育友好崗 ",原則上提供給對 12 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勞動者。
《通知》明确," 生育友好崗 " 實行彈性工作制,用人單位可從經營管理實際出發,采取彈性上下班、居家或遠程辦公、靈活休假、績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爲勞動者兼顧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關權利義務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明确後,列入勞動合同或簽訂相關書面協議。
上海 人社、工會、婦聯等部門積極鼓勵用人單位開發 " 生育友好崗 " 并科學合理制定崗位标準。重點引導生産制造、住宿餐飲、居民服務等行業,及平台經濟、數字經濟、文創經濟、銀發經濟等新經濟形态領域試點推行 " 生育友好崗 " 就業模式,拓展 " 生育友好崗 " 崗位資源。
上海将建立統一的 " 生育友好崗 " 用人單位名單。各級人社部門應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對女職工産假、生育獎勵假、陪産假、育兒假等生育假期的特殊勞動保護。各級工會組織要支持 " 生育友好崗 " 用人單位創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場所,推進 " 愛心媽咪小屋 "、職工之家、" 職工親子工作室 " 建設,組織開展寒暑假期和課後兒童托管活動,幫助職工分擔育兒壓力。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将 " 生育友好崗 " 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範圍,按規定落實相關就業培訓補貼政策。要依托 "15 分鍾就業服務圈 "、零工市場,在各類線下招聘會和線上招聘平台設置 " 生育友好崗 " 招聘專區,用人單位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布相關招聘崗位時,将予以專門标識。
此外," 生育友好崗 " 用人單位應當優先爲生育再就業女性提供産後返崗再培訓。對參加各類職業培訓和評價的 " 生育友好崗 " 勞動者,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同時,人社部門也将支持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積極開展養老護理、家政服務、育嬰保育、健康照護,以及互聯網營銷、全媒體運營等職業技能培訓。
(總台記者 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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