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家 9 月 9 日消息,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今日發布《關于貫徹促進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4 年 1 月 1 日,上海市實施新一輪《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滬府辦規〔2023〕25 号,簡稱《實施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用戶購買純電動汽車,繼續給予免費專用牌照額度支持。
《實施辦法》同時要求,申領專用牌照額度的個人用戶,名下須既無使用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機動車(以下統稱 " 非營業性小客車 "),又無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以下統稱 " 新能源小客車 ")。
今年 3 月,國務院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提出要加大力度推進汽車以舊換新。爲此,《通知》對《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進行适當優化調整,對有以下情形的個人用戶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的,支持申領專用牌照額度:
一是名下同時擁有 " 非營業性小客車 " 和 " 新能源小客車 " 的個人用戶,轉讓或者報廢名下 " 新能源小客車 ",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
二是名下擁有兩輛及以上 " 新能源小客車 " 的個人用戶,轉讓或者報廢名下 " 新能源小客車 ",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
IT 之家獲悉,上述轉讓或者報廢的 " 新能源小客車 ",轉讓或報廢日期須介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含當日),其中,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爲準,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載明的交車時間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