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7 日,汪小菲反訴大 S 讨要生活費一案結果出爐,一審判汪小菲敗訴,允許他上訴,但兩人尚未對案件結果發表意見。
據悉,大 S 去年到法院起訴汪小菲,控訴前夫拖欠 500 萬台币的生活費,并要求法院執行其名下賬号 750 萬的資産,汪小菲随後反訴大 S,展開二人離婚後首場對決。
27 日上午,法院判汪小菲敗訴,将按照大 S 方的要求,執行男方名下賬戶 750 萬台币的資産。台媒在 27 日下午公開汪小菲敗訴的原因,輸的有點冤。
判決書顯示,兩人離婚後協議将撫養費分爲 " 定期定額 " 和 " 實報實銷 "2 筆費用。
汪小菲方主張,從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期間,都有支付約定款項,後來雙方同意變更以實報實銷不定額方式,支付日常費用。
汪小菲方表示,他定期将撫養費分到 2 個子女的賬戶上,還支付子女的補習費、才藝費、交通費、日常用品費等,總數超過與大 S 協議的金額,因此要求法院判他勝訴。
不過,大 S 方強調汪小菲沒有依離婚調解筆錄、定期支付子女撫養費,已經拖欠了 1 年,要求他支付欠款 750 萬台币。
法院查詢了兩人的離婚調解筆錄,認爲汪小菲應該支付的撫養費屬于 " 定期定額給付 ",雙方另外還約定,以實報實銷方式支付其他生活費用,兩筆費用的計算方法、給付對象、給付方法都不一樣,屬于是各自獨立的債務,不能混合計算或抵充。
法院指出,雙方在去年八月雖然同意彙款賬戶改爲彙到子女的個人賬号,但并沒有改變 " 定期定額給付性質 ",認定汪小菲确實拖欠子女撫養費,判他敗訴。
簡而言之,汪小菲給的撫養費是兩筆,一筆是固定的、打給子女賬戶的撫養費;另外一筆是實報實銷、用于支付大 S 的賬單和日常開支。
汪小菲表示,他過去給 " 實報實銷 " 這筆撫養費多打了錢,超過了規定的金額,覺得這筆錢可以抵消另一筆撫養費(定期定額),但法院認爲兩筆費用是獨立的,不能相互留用或抵充。
目前,不知道汪小菲多打了多少,如果接近 500 萬台币,那确實有點虧,但萬一隻多了幾十萬或上百萬不等,輸得也無話可說。
據另外一家台媒透露,兩人沒有簽訂離婚後不能再婚的條款,所以汪小菲不能以大 S 再婚爲由,自行減少費用,但自從大 S 去年 3 月再婚後,費用就出現短少。
此前,汪小菲曾公開兩人離婚協議,他需要支付兩筆撫養費,一筆是子女的撫養費,每個月 100 萬台币,需支付 16 年;另外一筆是給大 S 的補償,每個月 100 萬台币,需要支付 10 年。
汪小菲還要承擔大 S 現住豪宅的房貸,共計 2.56 億台币。
三筆費用共計 5.71 億台币的撫養費,大約 1.3 億人民币,無疑是天價了。
或許,大 S 在意的不是現在這筆 750 萬台币的生活費,而是擔心接下來汪小菲會不會支付剩餘的 5.71 億台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