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李浩然 記者 徐曉安)玻璃酒瓶、十餘公斤重的麻袋、1.115 千克的地球儀、3.495 千克的電風扇 …… 為發洩情緒或是節省體力,竟有人将這些東西從高樓扔下。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就集中宣判了一批高空抛物相關案件,對四名高空抛物者進行了教育和判罰。
吳某飲酒後,因嫌樓下聲音吵鬧,在其位于某小區五樓的家中,随手将玻璃酒瓶等垃圾抛向樓下。在圍觀人員的勸阻下,仍繼續抛擲 2 個玻璃酒瓶,造成該小區底樓院内玻璃棚頂損壞。現場,玻璃酒瓶碎片等垃圾散落在小區樓下綠化帶、人車通行道路等地。
左某與女友發生口角,為發洩情緒,在其位于某小區 20 層的住處陽台上,左某先後往樓下扔了一個地球儀(重 1.115 千克)和一台電風扇(重 3.495 千克),東西均摔落至該居民樓樓下人行橫道南側草坪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還有些人高空抛物,是為了圖省事。在某公司宿舍樓從事保潔工作的方某、陸某,為節省體力,二人先後将裝有鍋具、金屬欄杆等物品的麻袋從 5 樓宿舍窗戶扔出。據了解,該麻袋總重有十餘公斤。當時,部分物品砸中小區居民停在該棟樓下的轎車,經鑒定,車損為人民币 1900 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上述四名高空抛物者從建築物抛擲物品,情節嚴重,均已構成高空抛物罪。最終,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态度及悔罪表現,判處吳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判處方某、陸某、左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高空抛物罪雖屬輕罪,但高空抛物行為若造成人員傷亡、财産重大損害等特定危害結果,還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财物罪、過失緻人死亡罪等罪名。因此," 頭頂上的安全 " 需要大家共同維護,廣大市民需增強法治觀念和安全意識,勿因發洩情緒、圖省事,随意從建築物抛擲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