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廣東省廣州市原副市長王東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動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東利用擔任廣州市原城市規劃局局長、廣州市原規劃局局長、廣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