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李行亮和麥琳夫妻在熱門綜藝節目《再見愛人》中的表現,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和熱議。網絡上出現了大量抵制李行亮受邀參加淮安某商演的聲音,11 月 29 日,商場方表示有網友通過投訴電話等方式向商場表達不滿。面對這一抵制行動,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會取消該商演。對此,社會各界反響不一。
△《再見愛人》4 節目片段
12 月 1 日,記者查詢發現,商場官方賬号此前官宣李行亮商演的視頻已删除。
有人認爲抵制行爲是言論自由的體現,但也有人擔憂這種抵制是否構成了另一種形式的 " 霸淩 "。同時,有網友指出,李行亮和麥琳在節目中散播了一個月的負能量,并傳遞了扭曲的價值觀,因此不值得宣揚。
李行亮商演遭抵制事件不僅引發了公衆對言論自由和公衆人物責任的關注,也重新審視了節目組對參與者行爲的監管責任,對此記者聯系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解答。
一、觀衆對于李行亮商演抵制行爲是否具有合法性與合理性?
律師:法不禁止即許可。沒有違法違規言論的情況下,觀衆自行抵制商演的行爲是他們的自由權利。當然如果涉及購票入場商演,購票後無法定或約定理由就單方解除合同即退票,是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的。
因此,觀衆在行使抵制權利時,應當理性對待,避免觸犯法律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對公衆人物而言,其言論自由的邊界多了一道 " 公序良俗 " 的要求
律師:言論自由是一個文明社會當中公民的基本權利,但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有邊界。對普通人言論自由的邊界在于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衆人物而言,其言論自由的邊界多了一道 " 公序良俗 " 的要求,基于其對社會責任的更高标準。
△李行亮商演圖(圖源自網絡)
李行亮和麥琳作爲公衆人物,在節目中的表現如果确實傳遞了負面能量或扭曲的價值觀,那麽他們應當對此負責,并承擔相應的後果。這不僅是對他們自身行爲的約束,也是對公衆利益的尊重和保護。
三、對于網友提到的散播負能量,節目組是否有責任對參與者的行爲進行監管和引導?
律師:節目組爲了節目效果,對參與拍攝者對話可以進行必要的剪輯,這是節目編輯技術問題。
但是,根據 2017 年《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視聽節目創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強調,各類網絡視聽節目必須堅守文明健康的審美底線。要自覺遠離低級趣味,堅決摒棄廉價的笑聲、無底線的娛樂和無節操的垃圾,無情鞭撻挑戰道德底線、踐踏社會良知的行爲,自覺抵制過度商業化、過度娛樂化和低俗傾向,決不能成爲市場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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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 · 星新聞、澎 · 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