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家 10 月 9 日消息,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技術指南》(JTG / T 2430-2023,簡稱《指南》)。《指南》立足公路工程設施數字化、智能化發展趨勢,從更好地支持車輛在公路上進行自動駕駛的需求出發,提出了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總體架構和主要技術指标,将于今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據介紹,爲了更好地支持車輛在公路上進行自動駕駛,針對當前我國自動駕駛測試和試點情況,交通運輸部制定了《指南》,對公路工程設施中的自動駕駛雲控平台、交通感知設施、交通控制與誘導設施、通信設施、定位設施、路側計算設施、供配電設施和網絡安全設施以及技術指标進行了統一,提出公路工程設施提供輔助信息的能力與範圍,用以指導目前自動駕駛試驗的公路工程的相關設施建設與發展。
考慮我國交通和環境特點,《指南》采用了 " 端 - 邊 - 雲 " 相結合的技術架構,建立了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的技術體系。通過 " 邊 " 的信息處理與交互,形成邊緣雲與中心雲,分别爲路段級、省(區域)級、部(全國)級管理平台提供數據支撐。
《指南》從更好地支持車輛在公路上進行自動駕駛的需求出發,對公路工程設施提供輔助信息的能力與範圍進行研究和細化,共 11 章和 2 個附錄,IT 之家附主要内容:
指南基本原則
《指南》指出公路工程設施是爲車輛自動駕駛提供一定程度的信息輔助,不改變車輛控制主體地位。在此原則下,《指南》對公路工程設施提供輔助信息的能力與範圍提出技術要求,指導公路工程設施建設。
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的總體結構
《指南》指出可以通過自動駕駛雲控平台、交通感知設施、交通控制與誘導設施等聯合或單獨實現支持自動駕駛的功能。建設這些公路工程設施時,同時需要考慮支持公路基礎設施數字化和管控智能化的功能,并與既有交通安全設施、服務設施、管理設施等融合利用。
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的建設指導
爲了實現支持自動駕駛的應用場景,可以選擇不同的技術方案遴選配置指南所列公路工程設施中的相關設施,實現支持自動駕駛。
自動駕駛雲控平台技術要求
《指南》主要針對路段雲提出功能與性能要求,要求路段雲完成交通信息的彙聚、分析、處理、計算、存儲、發布與交換,對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的功能進行統一管理,接收自動駕駛車輛傳送的信息,向自動駕駛車輛提供輔助信息。
交通感知設施技術要求
對交通流檢測設施、交通事件檢測設施、基礎設施狀态監測設施和交通氣象環境監測設施提出了支持自動駕駛的功能、性能與布設要求。針對自動駕駛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等交通參與者的識别和定位感知需求,提出交通參與者檢測設施技術要求。
交通控制與誘導設施技術要求
對交通标志标線、交通信号控制設施、交通信息發布設施和交通警示設施等提出了支持自動駕駛的功能、性能與布設要求。爲了提高自動駕駛對交通标志标線承載的交通規則、公路狀态等信息的辨識度,提出數字交通标志标線技術要求。
通信設施技術要求
主要從滿足自動駕駛安全類和非安全類應用場景的角度,對車路直連通信設施的功能、性能與布設提出了技術要求。
定位設施技術要求
對高精度導航衛星定位設施和路側輔助定位設施提出技術要求。對于高精度導航衛星定位設施,公共位置服務能夠滿足應用需求時,使用公共位置服務;無公共位置服務或服務不能滿足應用需求時,可按照功能和方案要求布設高精度導航衛星定位設施。路側輔助定位設施,可采用基于無線通信技術或設置路側特征标識物這兩種方案實現。
路側計算設施技術要求
《指南》主要對布設在公路沿線,具備信息彙聚和轉發、數據快速處理與融合計算等功能的設施提出了基本的功能、性能與布設要求。
供配電設施技術要求
《指南》要求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時,應爲一級電力負荷并配備應急電源,且電能質量需要符合基本要求。
網絡安全設施技術要求
《指南》主要從自動駕駛雲控平台與路側設施兩方面考慮網絡安全技術要求。
自動駕駛雲控平台的網絡安全等級不應低于現行《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 / T 22239)中的第三級安全要求。
路側設施不應低于現行《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 / T 22239)中的第二級安全要求,并符合本指南路側設施安全物理環境、安全通信網絡、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的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