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申俊涵 闫啓
編 輯丨林坤
11 月,媒體報道,國内人工智能創業公司月之暗面(Moonshot AI)創始人楊植麟、聯合創始人兼 CTO 張宇韬被前公司循環智能時期的投資人在中國香港提起仲裁,相關電子仲裁申請書遞交 HKI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報道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稱,本次仲裁申請方來自循環智能以及循環智能 7 家投資方中的 5 家:金沙江創投、靖亞資本、博裕資本、華山資本和萬物資本。而此次仲裁申請可能緣起于在尚未拿到循環智能幾個投資方的同意豁免書之前,楊植麟和張宇韬等人就已啓動融資并創立月之暗面,而同意豁免書遲遲未簽,很可能來自幾家循環智能的投資方,對循環智能後來在月之暗面所占的股比不滿。
朱嘯虎炮轟:連發數條朋友圈,将紛争矛頭指向張予彤
12 月 5 日,金沙江創投主管合夥人朱嘯虎連發多條朋友圈,回應月之暗面仲裁事件,并将紛争矛頭指向前金沙江創投管理合夥人張予彤。
朱嘯虎在 5 日淩晨的朋友圈中,發出三點回應:
1 ) " 月之暗面 " 本來就是循環智能内部已經開發 2 年的項目 ;
2 ) 分拆到今天依然沒有得到循環智能股東決議的簽字,根本不隻是豁免的問題,董事決議一直拖到分拆大半年後今年 1 月才簽字,但因爲某董事 ( 張予彤 ) 隐瞞自己重大的利益沖突也可以被認爲無效 ;
3 ) 張予彤向基金合夥人,其他循環智能投資人 / 股東故意隐瞞并欺騙自己在新拆分的公司有巨大的免費股份 ( 900 萬股,相當于初始股份的 14%,遠超孵化月之暗面 2 年的母公司循環智能拿到的 9.5% ) 的事實,違反了基金合夥人對 LP 的受托責任,也違反了公司董事對股東的受托責任,而被金沙江解雇。
随後,朱嘯虎在當天的第二條朋友圈中指出,雖然對大模型有不同的理解,但願意豁免 Kimi,張宇韬以及月之暗面公司,支持年輕人追求 AGI 夢想,在張宇韬全職加入月之暗面的補償上沒有分歧。
但朱嘯虎同時指出,這個支持不代表可以容忍違背商業倫理道德甚至法律,完全不理解 Kimi 爲什麽一定要綁定張予彤。
楊植麟回應:重新創業時已完成所有必要手續,月之暗面授予張予彤股份系獨立決策
12 月 6 日晚,Kimi 創始人楊植麟發文,還原近期事件始末。楊植麟在文中表示,離開前公司重新創業獲得了每一位董事的簽字同意和所有必要手續。感恩所有循環智能投資人和月之暗面投資人支持早期創業夢想,相信分歧會有合理的解決方式。
全文如下:
律師:未來,GP 和 LP 之間本就微妙的信任關系更加脆弱
金融行業從業人員經常會牽扯到較大的利益,難免會有人在巨大利益面前犯錯,這就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去約束。從合規角度,所有的入職人員都必須簽訂協議,要求員工遵守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以及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其中就包括防範利益沖突制度。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在 2016 年發布的《投資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做出了相應的具體規定。
朱嘯虎在網絡上的炮轟,他指責張予彤 " 向基金合夥人,其他循環智能投資人 / 股東故意隐瞞并欺騙自己在新拆分的公司有巨大的免費股份的事實,違反了基金合夥人對 LP 的受托責任,也違反了公司董事對股東的受托責任,而被金沙江解雇。" 這裏朱嘯虎提到的就是信義義務。
"這恰恰反應了金沙江創投内控管理的問題。把這件事放在網上是不理智的行爲,對金沙江創投的損害更大。對 LP 有信義義務的不是個人而是投資機構本身,對于張予彤而言她并不對 LP 有直接的信義義務。" 某投資機構法務總監向記者表示。
之前的信義義務是規定在位階較低的部門規章證監會令〔105〕号,即《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裏面》中,并不能算是一個可以在法庭上明确主張的法定義務。2023 年 9 月 1 日開始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作爲私募基金行業的首部條例,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義義務,信義義務具有了更高的法律效力。
所謂信義義務,一方面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自身利益置于投資者利益之下,一切從維護投資者利益出發,盡到忠實義務;另一方面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備高于普通投資者的風險管理意識和專業規範的投資運營能力,對基金财産的安全盡到注意義務。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對 LP 有負有信義義務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這個事件會是整個中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重要案例,同時對整個行業都會産生影響。" 天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偉認爲。
在整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整體回報低迷的市場環境下,管理人募資本就困難重重,随着這一事件的發酵,未來更會雪上加霜。管理人和 LP 之間本就微妙的信任關系随之更加脆弱,未來 LP 的出資會更加謹慎,管理人也會面臨更嚴苛的出資條款。可以确定的是,未來隻有更加透明、更加合規、更加規範的管理人才能在募資市場上取得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