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過雞被吓死嗎?近日,湖南衡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故意毀壞财物案,一男子因吓死 1100 隻雞而獲刑六個月。
2022 年 4 月,被告人谷某某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砍了鍾某某家的樹,鍾某某的妻子發現此事後将樹拖走,谷某某便心生怨恨。
爲了打擊報複,谷某某趁夜色偷摸至鍾某某家的養雞場,在雞棚門口用手電筒照射雞群,導緻雞群在受到驚吓後,四處亂飛,聚集到角落,460 隻雞因互相擠壓、踩踏而死亡。
被鍾某某發現後,谷某某爲此賠償了 3000 元,其心裏對鍾某某的不滿也變得更加強烈。于是,又以同樣的方式導緻鍾某某家的雞因受到驚吓擠壓緻死,此次又死亡了 640 隻雞。
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兩次擠壓緻死的雞總價值爲 13840 元。
衡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谷某某主觀上爲洩私憤,意欲造成他人損失,在明知自己的行爲會導緻雞群死亡的情況,仍先後兩次實施照射雞群的行爲,造成被害人損失上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毀壞财物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合被告人谷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等,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毀壞财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即構成故意毀壞财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故意毀壞财物罪中的 " 毀壞 " 不僅包括從物理上變更或者消滅财物的形體,如燒毀他人所有的汽車,摔爛他人的手機等;也包括效用上的喪失,如放飛籠中的小鳥,将他人的戒指扔入大海等。此外,我們通常認爲 " 财物 " 就是指無生命的物品,但是在财産犯罪中的 " 财物 " 還包括有生命的動物。本案中,鍾某某飼養的雞屬于其個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毀壞财物罪的犯罪構成。
來源 | 潇湘晨報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