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7 日消息,溫州市發布《溫州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溫州市将探索 " 房票 " 用于購房首付。房票記載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其持有的 " 房票 " 可以抵首付。房企可向屬地申請将未兌付 " 房票 " 金額計入重點資金監管額度。納入重點監管額度的未兌付 " 房票 " 兌現時,資金必須直接轉入該商品房項目資金監管賬戶。以上相關事項須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在對當地 " 房票 " 政策予以評估明确後方可實施。(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