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3 日,雲南省麗江市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範 " 五一 " 假期旅遊市場價格行爲的通告》(下稱《通告》)。《通告》要求,餐飲、住宿、停車洗車、娛樂等服務行業,在 " 五一 " 期間不得随意漲價,不得在電商平台等渠道預定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其中,經營者有價格欺詐行爲的,最高可處 50 萬元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告》顯示,爲規範麗江市旅遊行業經營行爲,維護旅遊市場價格秩序,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合法權益,麗江市要求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誠信經營,強化價格自律,公開透明,依法明碼标價履行承諾,維護價格公平。
《通告》要求,凡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内交通運輸服務價格,機場、車站、旅遊景點等的停車收費,各經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提價、變相漲價或提高收費标準;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标示服務項目、服務内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不得對政府定價項目擅自漲價,不得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外收費、收取未經标明的費用;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通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營者違反明碼标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 5000 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爲的,最高可處 50 萬元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 " 五一 " 期間,麗江市市場監管、發改、文旅、公安等部門将加強聯動,加大對旅遊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采取市場巡查、政策提醒、發放告誡書、價格檢查等措施,充分發揮 12315 消費者熱線、" 雲南一機遊 " 等平台作用,及時主動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市場價格的不合理上漲行爲。對不執行價格政策、不按規定明碼标價、哄擡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爲,處罰信息将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等平台向社會公示,對典型案件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将失信行爲納入 " 雲南省信用信息一體化平台 " 向社會公布,确保旅遊市場平穩有序。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