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2 月 11 日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商業銀行金融資産風險分類辦法》,已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 年第 1 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提出,商業銀行應對表内承擔信用風險的金融資産進行風險分類,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債券和其他投資、同業資産、應收款項等。表外項目中承擔信用風險的,應按照表内資産相關要求開展風險分類。金融資産按照風險程度分為五類,分别為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後三類合稱不良資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