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 AI 快訊,9 月 5 日,财政部等部門公告稱,經國務院同意,現将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 " 零關稅 " 政策通知如下: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博鳌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内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認定的醫療機構、醫學教育高等院校、醫藥類科研院所,進口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并按本政策規定使用的,可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有關單位進口藥品、醫療器械,自願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可在辦理減免稅手續時提出申請。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有關單位名單,由先行區管理局會同海南省衛生健康、藥品監督管理、教育、科技、财政部門,以及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等認定,動态調整,并函告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