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金融法院官微 1 月 17 日消息,近日,上海金融法院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向澤達易盛特别代表人訴訟案投資者發放賠償款共計 2.8 億餘元,現已發放完畢。
澤達易盛特别代表人訴訟是全國首例涉科創闆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訴訟,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
該案民事調解書生效後,各被告均依約履行。上海金融法院劃撥賠付款項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賠償款項自動分配機制發放至各原告投資者證券資金賬戶。由于個别證券資金賬戶異常,尚未收到賠償款的投資者可聯系上海金融法院執行局予以申領。
此前,多名投資者發帖稱已收到澤達易盛賠償款。還有網友發帖曬出了收到的賠償金。
上海金融法院此前發布的文章顯示,該案賠付總額爲 2.8 億餘元,其中單個投資者最高獲賠 500 餘萬元,投資者人均獲賠 3.89 萬元,總體上做到了公平、适度、均衡。通過本次調解,7195 名投資者獲得全額賠付,實際參與調解的投資者人數占全體适格原告投資者的比例高達 99.6%。
澤達易盛案系科創闆首批欺詐發行案件。2020 年 6 月,澤達易盛在科創闆上市。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澤達易盛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隐瞞重要違法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内容,屬于欺詐發行、财務造假,并在 2020 年年度報告、2021 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證監會指出,澤達易盛上述行爲嚴重破壞了證券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合法利益。最終,澤達易盛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另外,因在澤達易盛案中,東興證券、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因涉嫌在相關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證監會也表示将依法依規予以嚴處。2023 年 4 月 1 日,東興證券發布公告稱,因在執行澤達易盛 IPO 項目過程中,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2023 年 4 月,澤達易盛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隐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内容,在披露的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023 年 4 月 28 日,12 名投資者将澤達易盛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高管,相關中介機構等起訴至上海金融法院,請求判令澤達易盛公司賠償投資者差額損失、傭金及印花稅損失,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3 年 7 月 21 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 " 中小投服 ")受部分證券投資者特别授權,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作爲代表人參加訴訟。上海金融法院決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訴訟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根據特别代表人訴訟 " 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 的規則,最終該案适格投資者爲 7196 名(簡稱 " 全體原告投資者 "),損失金額總額經測算爲 2.8 億餘元。
2023 年 12 月 5 日,經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調解,中小投服代表全體原告投資者與 12 名被告共同簽署調解協議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民事調解書的申請。
上海金融法院向全體原告投資者發出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開調解協議草案異議聽證會,組織異議投資者、原告特别代表人、被告就異議意見進行充分論證,并開放庭審公開網定向觀摩直播權限,保障了群體性訴訟投資者的知情權利。
圖爲本案異議聽證會現場照片
聽證會後,合議庭綜合考慮投資者意見、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實情況、調解協議草案的合法性、适當性和可行性等因素,決定制作民事調解書。期間有 1 名投資者申請退出調解,最終參與調解的投資者爲 7195 名。
根據調解協議,各責任主體将按照第三方損失核定的賠償金額 2.8 億餘元進行全額賠付。其中,澤達易盛、實際控制人林某、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某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澤達易盛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證券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各方本着及時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一次性實質化解糾紛、盡量減少對資本市場負面影響的原則,形成款項支付方案。
編輯|盧祥勇 杜波
校對 |何小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