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某境外企業 A 公司通過與我國具有測繪資質的 B 公司合作,以開展汽車智能駕駛研究爲掩護,在我國非法開展地理信息測繪活動。A 公司爲某國重點敏感領域項目承包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并不具備在我國單獨開展地理信息測繪活動的資質。爲規避我國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該公司以汽車智能駕駛研究爲由,将項目多次外包,最終委托具備測繪資質的國内 B 公司具體實施。在經濟利益的誘惑驅使下,B 公司完全淪爲 A 公司的牽線木偶,而其所具有的測繪資質也爲 A 公司在我國境内非法獲取測繪數據起到了掩護作用。(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