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國新聞報道,因精神疾病而飽受折磨,以考試院窗外能看到鬼爲由縱火的在韓 20 多歲中國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
23 日,據韓國法律界透露,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議 12 部 14 日對涉嫌縱火現住建築物等被起訴的中國研究生 M(26 歲)判處有期徒刑 1 年零 6 個月,緩期 2 年執行和罰款 5 萬韓元。
9 月 21 日淩晨 3 時 10 分許,M 某在首爾麻浦區某考試院以窗戶能看到鬼爲由,點燃可燃性物質噴霧,在考試院内部引起火災,作爲現行犯被警方逮捕,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M 某在拘留所期間也因涉嫌破壞警察署内部器物(損壞公物)而被起訴。他用手撕掉拘留所内部的收尾材料和衛生間丙烯酸闆等,引起騷亂。
他在考試院起火的前一天晚上,在麻浦區一家便利店前大喊大叫,威脅性地對素未謀面的 40 多歲女性大喊大叫,并跟随她的嫌疑(違反輕罪處罰法)被認定爲有罪。
韓國裁判部解釋量刑理由稱:" 縱火犯罪很有可能對無辜者造成生命和财産上的傷害,因此有必要嚴懲。"
但是,考慮到患有精神疾病的 M 某沒有按時吃藥,處于身心微弱狀态等,因此執行緩期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