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張錦河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10 月 7 日通報,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據公司官網,中國銀行已于 3 月 31 日召開幹部會議,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同志宣布了中央決定:葛海蛟同志任中國銀行黨委書記。
據中國銀行官網今年 2 月 17 日消息,2023 年 2 月 17 日下午,中國銀行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受中央組織部領導委派,中央組織部有關幹部局負責同志宣布了中央決定:免去劉連舸同志的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職務。
劉連舸 (圖片來源:中國銀行微信公衆号)
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10 月 7 日通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連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棄守金融風險防控職責,大肆違規插手信貸項目,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金融風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态,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接受滑雪和旅遊安排,長期借用管理對象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徇私錄用調整提拔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幹預資金借貸,私自留存涉密資料;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擅權妄爲," 靠金融吃金融 ",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劉連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連舸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 月 31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劉連舸簡曆
劉連舸,1961 年出生,1987 年畢業于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獲經濟學碩士學位,具有高級經濟師職稱。2018 年加入中國銀行,2018 年 8 月任中國銀行行長,2018 年 10 月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2019 年 6 月任中國銀行董事長。
2019 年 6 月 28 日,中國銀行發布《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于 6 月 28 日召開 2019 年第四次董事會會議,選舉劉連舸爲該行董事長。同時,因工作調整,劉連舸于 6 月 27 日辭去該行行長職務。
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董事長、行長。2007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并于 2007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兼任非洲進出口銀行董事,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兼任中國 - 意大利曼達林基金監事會主席,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兼任(亞洲)區域信用擔保與投資基金董事長。
此前曾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多年,先後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國際司副司長、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長兼國家外彙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長、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保衛局)局長等職務。2018 年 10 月起兼任中國銀行上海人民币交易業務總部總裁,2018 年 12 月起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國銀行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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