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偉 / 文 最近,谷歌和微軟這對老冤家又杠上了。不過,地點不是在美國,而是在歐洲。
9 月 25 日消息,谷歌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反壟斷投訴,指控微軟采用了不公平的許可合同幹擾了雲計算市場的競争,導緻市場上可選擇的雲服務減少、服務價格則大幅上漲。谷歌表示,作爲在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市場上占有支配地位的企業,谷歌正在利用其客戶對其 WindowsServer、Office 等産品的依賴,要求用戶接受其提出的 " 霸王條款 "。該條款規定,如果用戶希望将 Windows 軟件轉移到 Azure 雲,他們将基本可以免費進行此操作;而如果用戶希望将 Windows 軟件轉移到其對手,如亞馬遜的 AWS、谷歌雲和阿裏雲提供的雲服務,則它們必須支付 400% 的溢價來購買新的 WindowsServer 許可證。不過,事實上這種轉移并沒有什麽技術難度,也不會産生太多的成本。谷歌認爲,微軟的這一條款具有十分明顯的歧視性,因爲它明确規定了隻有當用戶将服務遷移到幾個特定對手企業時,才需要支付這筆高昂的費用。據此,谷歌希望歐盟委員會能夠要求微軟消除這些限制,讓用戶能夠更輕松地切換雲計算提供商。
對于微軟而言,谷歌的這次投訴并不是其雲業務在歐洲市場上遇到的第一個麻煩。事實上,就在不久之前,它才和歐洲雲基礎設施服務提供商協會(簡稱 CISPE)了結了一樁糾紛。CISPE 協會是由 AWS 和一些規模較小的雲服務商組成的,它們在歐洲市場上和微軟具有直接的競争。和谷歌類似,CISPE 的成員也遭受到了微軟的不公平競争手段的影響,因而向歐盟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其對微軟展開調查。爲了免于被調查,微軟被迫和 CISPE 成員達成了和解,向 CISPE 提供 2000 萬歐元,并同意該協會成員使用微軟的相關軟件和服務。或許,谷歌就是從這個案例中得到了啓發,也想通過威脅投訴來逼迫微軟停止針對自己采取的非法競争手段。
雲及其經濟特征
什麽叫做雲計算呢?通俗來說,雲計算大緻上可以被定義爲 IT 資源的在線化和按需使用。換言之,當我們從互聯網,而非本地調用各種軟硬件資源,并按照使用量,而非一次性買斷的方式對其付費時,我們就在使用雲。從這個角度看,哈裏斯關于雲的說法雖然滑稽,但其實也有一定的道理,畢竟數據也是 IT 資源的一種,如果它被放到了網上供人調用,它也可以被構成一種雲。
按照部署方式,也就是在線化的 IT 資源的不同,雲計算可以分爲 I-aaS、PaaS、SaaS 等模式。其中,IaaS 即 " 基礎設施作爲服務 "(Infrastructure-as-a-Service)。在這種交付模式下,雲服務的提供者供給的主要是存儲、硬件、服務器和網絡等基礎設施;PaaS 即 " 平台作爲服務 "(Platform-as-a-Service)。在這種交付模式下,雲服務的提供者會向客戶供應更多的資源,以便爲使用者提供一個 " 就緒可用 " 的計算平台,滿足客戶的設計、開發、測試和部署應用程序的需要;SaaS 即 " 軟件作爲服務 "(Software-as-a-Ser-vice)。在這種交付模式下,雲服務提供者将成品的軟件作爲産品來提供給用戶,供其使用。
從經濟角度看,雲計算的重要性在于讓其使用者将固定成本轉化爲可變成本。過去,如果企業要使用 IT 資源和服務,就需要進行自行購買,爲此,它們需要投入大量的固定成本。這會對企業的經營帶來很多的限制。一方面,一些規模較小、資金實力較爲薄弱的企業可能會因爲無法負擔這筆資金而難以進入市場。另一方面,當企業要進行經營轉換時,事先投入的很多 IT 資源都會成爲沉沒成本。而在雲計算出現之後,上述的這些限制都可以有效地得到破解。現在,企業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直接從雲端調用各種需要的 IT 資源,而無需事先進行相關的投資,這就大幅降低了它們從事相關業務的門檻。而當它們需要進行業務調整,則隻用退訂相關的雲業務,在這個過程中不再會産生任何沉沒成本。這樣一來,企業經營的靈活性就得到了大幅提升。
雲市場的重要特征
很多的科技巨頭都看到了雲計算的巨大潛力,因而紛紛都在雲服務市場進行大力布局。尤其是在 AI 爆火之後,雲作爲 AI 算力的主要獲取方式和 AI 服務的最終輸出方式,其重要性更是大幅增加。在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之下,現在的雲服務市場已成爲了數字經濟市場上最具想象空間,同時又是争奪最爲激烈的子市場之一。
從雲服務供應商的角度看,這個市場具有兩個十分重要的特征:
一方面,雲服務具有很強的規模經濟特征。雲計算基礎架構的構建需要大量的主機、網絡寬帶、電力和冷卻設備等基礎設施的支持,其固定成本十分龐大。但當這些基礎設施建成後,進行進一步擴張所需要的邊際成本就變得相對較小,這種資金投入特點決定了這一産業具有很強的規模經濟特征,即随着雲服務提供者本身規模的擴大,其經營的平均成本将會呈現迅速下降的趨勢。規模經濟特征決定了,進入雲服務市場具有很高的門檻,隻有那些具有相當實力和雄厚資本的企業才有可能成爲雲服務的提供者。而那些資金實力薄弱的企業,即使能夠看到雲服務市場巨大的市場機會,也難以輕松成爲這個市場的參與者。
另一方面,雲服務具有很強的網絡外部性。在經濟學上,網絡外部性分爲 " 直接網絡外部性 " 和 " 間接網絡外部性 " 兩種。其中,前者指的是消費者需求之間的相互依賴性,即使用一種産品的用戶的數量可以直接增加使用這種産品的其他用戶的效用;而後者指的是由于用戶數量增加導緻的基礎産品的互補品增加所引發的對新用戶的吸引力。
對于雲計算平台,兩種類型的網絡外部性同時存在。一方面,很多雲計算的使用者都希望通過雲端展開企業工作與業務合作,并在雲端分享各種文件和信息,這使得雲計算的使用者們出于便利的考慮更傾向于選擇那些使用者更多的雲平台。這一特性決定了雲計算會存在 " 直接網絡外部性 "。另一方面,從雲服務提供者的角度看,隻有當用戶達到一定規模時,才會願意提供相應的配套服務;而随着使用用戶的增多,各種需求也會随之增加,雲平台會嘗試提供更多的配套服務以滿足用戶需求。因此," 間接網絡外部性 " 也将由此而産生。
網絡外部性的存在,決定了雲服務市場的很多表現。首先,網絡外部性特征推動整個雲服務市場的規模迅速擴大。對于雲服務市場來說,啓動是相對困難的,但一旦啓動就會産生明顯的 " 滾雪球 " 效應,更多的用戶本身會進一步吸引更多的用戶,整個市場會迅速膨脹。其次,網絡外部性特征決定了率先進入雲服務市場的企業更容易積累起競争優勢。由于先發者可以比後發者更早地積累起種子用戶、更早邁過臨界點、更早啓動 " 滾雪球 " 效應,因此他們往往可以 " 一招鮮,吃遍天 "。
上述兩個特征決定了雲市場天然就是實力雄厚的巨頭的遊戲。根據咨詢機構 Canalys 的最新統計,目前在全球公有雲服務市場上位列前三的供應商分别是亞馬遜的 AWS 雲、微軟的 Azure 雲和谷歌雲,它們分别在市場上占據了 33%、20% 和 10% 的市場份額。在歐洲市場上,情況也很類似,市場上位列前三的供應商依然是 AWS、Azure 雲和谷歌雲,其占據的份額分别爲 31%、25% 和 11%。不難看到,無論是在全球市場還是在歐洲市場,在雲服務市場上占據領先的都是科技行業首屈一指的巨頭。與此同時,雖然從現在的統計數據看,目前的雲服務市場依然算不上高度集中,但網絡外部性的存在導緻了這種現象很難持久。隻要稍稍出現一個意外的擾動,整個市場就可能出現傾斜,更多的份額就會集中到其中的某個企業手中。從這個角度看,即使是身處市場的巨頭要保住自己的地位也很困難。亞馬遜、谷歌等企業之所以如此害怕微軟的不公平合同會将自己置于不利境地,甚至不惜通過投訴微軟的方式來防止這一現象的出現,其原因就在于此。
雲市場的基本格局
現在,讓我們将目光集中到微軟、谷歌和亞馬遜這三家企業身上,看看它們在雲計算上各有怎樣的布局,相互競争的态勢又怎麽樣。
亞馬遜的 AWS
在三家企業中,亞馬遜是最早涉足雲服務市場的。早在 2022 年,它就開始了這方面的探索。不過,亞馬遜之所以會這麽做,其實也并非由于先見之明,而是誤打誤撞後的結果。衆所周知,亞馬遜是以電商起家的。電商業務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其業務有明顯的旺季和淡季。例如,在重大假日期間,亞馬遜的網絡流量就會大幅上升,而在平時,其網絡流量則會處于較低的水平。從保證業務正常運行的角度考慮,亞馬遜必須按照旺季的可能流量來準備算力、帶寬等 IT 資源,但很顯然,這樣的準備策略将會在淡季造成很大的浪費,很多寶貴的資源都會在這段時間内被白白閑置,而不産生任何價值。爲了減少浪費,亞馬遜就選擇在淡季時将一部分 IT 資源通過在線的方式出租出去,結果無心插柳柳成蔭,卻意外摸索出了雲服務這一大塊新業務。2006 年,這塊業務被獨立出來,就成了現在的 AWS。
起初,AWS 的業務主要集中在 I-aaS 上,提供類似虛拟機、存儲、網絡、數據庫等硬件服務。後來,它又将業務拓展到了 PaaS 領域,提供了包括 E-lasticBeanstalk、AWSLambda、AmazonRDS 在内的多項服務,幫助開發者更高效地開發和管理應用。至于 SaaS,AWS 則涉足較少,目前隻有 AmazonWorkSpaces 和 AmazonChime 等少數幾款 SaaS 解決方案。總而言之,AWS 在雲服務市場的布局策略可以概括爲 "IaaS 優先,兼顧 PaaS"。
微軟的 Azure 雲
雖然和亞馬遜的 AWS 同爲雲服務市場上的巨頭,但微軟的 Azure 無論從發展曆程還是布局重點上都和 AWS 存在十分顯著的區别。微軟在雲服務方面的探索啓動于 2008 年。開始時,微軟的目标隻是想做一個爲 Windows 開發相關應用的技術人員提供一個開發和托管應用程序的雲平台。2010 年,這個名爲 WindowsAzure 的雲上線。不過,在那個時代,整個微軟的業務都在圍繞 Windows 和 Office 展開,因而這個平台就幾乎沒有什麽存在感。直到 2014 年,納德拉(SatyaNadella)接任微軟的 CEO 之後,情況才出現了變化。當時,數字行業已經從 PC 時代過渡到了移動互聯時代,而微軟卻依然固守舊時代的策略,趴在 Windows 和 Office 身上吃老本。這導緻谷歌等新秀企業都後來居上,而微軟在行業内的聲望則大幅削弱。面對這種情況,納德拉在接任 CEO 後就立即打出了 " 雲優先,移動優先 " 的戰略,主動降低了 Windows 和 Office 這兩大業務的重要性,而将雲放在了最爲突出的位置。爲和這個戰略配合,WindowsAzure 改名爲了 Mi-crosoftAzure,将支持的系統從 Win-dows 拓展到了 Linux 等多種系統。在随後的一段時間内,微軟 Azure 的服務範圍迅速擴大,不僅将 Windows、Office 等傳統的 PC 端服務雲化,而且着重針對當時剛剛興起的 AI 和大數據市場,推出了 AzureMachineLearning、Cogni-tiveServices 和 AzureDataLake 等服務。此後,微軟又結合市場的需要,不斷擴展和延伸其業務。
現在,Azure 在雲服務市場上的業務已全面包括 IaaS、PaaS 和 SaaS 等各個領域。在 IaaS 領域,它可以提供虛拟機、存儲、網絡資源等基礎設施;在 PaaS 領域,它不僅提供了包括 AzureApp Services、Azure Functions、AzureKubernetesService(AKS)在内的多個開發平台,而且還爲企業提供 AzureDevOps 來支持持續集成與交付。在 SaaS 領域,它則提供了 Microsoft365(其中包括 Office365、OneDrive、Teams 等)等重量級産品,是全球最廣泛使用的 SaaS 之一。如果我們将微軟在雲服務市場上的布局和亞馬遜進行比較,就會發現雖然它在 IaaS 方面的力量要略輸于亞馬遜,但在 PaaS 和 SaaS 方面則都占據很大的優勢。
谷歌雲
谷歌對雲服務市場的介入要略早于微軟,它對這一領域的介入是從 PaaS 開始的。2008 年 4 月,谷歌推出了一款幫助開發人員構建和托管網絡應用程序的在線平台 GoogleAppEngine,從此就開始了其在雲市場的探索。在開始幾年,谷歌在雲服務方面的動作并不大,直到 2011 年,它在這方面的建設才開始加速。從 2011 年到 2015 年,谷歌陸續推出了 GoogleCloudPlatform、Kubernetes 等多個在線平台,從而在 PaaS 市場占據了一席之地。從 2015 年開始,谷歌的雲業務進入了快速的擴張和商業化階段。在這個階段,谷歌一方面圍繞着 AI、大數據等重點,将其業務從單純的 PaaS 延伸到了 IaaS 和 SaaS,形成了從算力到平台,再到應用的一條龍服務;另一方面則積極加強對外的并購和戰略合作,迅速豐富了自己的雲服務品類。
目前,谷歌也已經形成了 IaaS、PaaS 和 SaaS 的全領域布局。不過,它在各領域的布局并不均衡,PaaS 和 SaaS 是它的戰略要點,而在 IaaS 領域的着力則相對較小。值得注意的是,和 AWS 和 Azure 的全面開花策略不同,谷歌在雲服務方面的布局主要是圍繞着 AI 和數據分析這些利基市場展開的,因而在專業屬性上十分突出。
微軟對谷歌:誰更強?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從廣義上看,微軟同亞馬遜、谷歌在雲服務領域都存在着競争,但隻要略加分析,就不難看到微軟和谷歌之間的競争要遠比其和亞馬遜之間的競争更爲激烈。具體來說,亞馬遜的布局重心主要在 IaaS 領域,而微軟和谷歌則都更重視 PaaS 和 SaaS 的發展,因而從業務上看,微軟和亞馬遜的交集其實非常小,而微軟和谷歌的交集則非常大。更爲重要的是,近年來,微軟已将 AI 作爲了未來發展的最主要方向,通過自研,以及與 OpenAI 的合作,微軟已經研發了衆多 AI 産品,而雲則是這些 AI 産品最主要的投放渠道。這就與長期深耕 AI 領域的谷歌雲産生了直接的沖突。
那麽,在市場競争中,微軟和谷歌又是誰更占上風呢?客觀來說,微軟的優勢還是要大一些。具體來說,這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從曆史上看,微軟比谷歌具有更好的企業客戶基礎。在微軟進入雲服務市場之前,微軟就已經在企業軟件和操作系統(如 Windows、Office、SQLServer 等)領域深耕多年,擁有龐大的企業客戶群體。通過與這些企業的長期合作,微軟的 Azure 雲非常容易地獲得了企業用戶,尤其是那些已經在使用微軟其他産品的企業的青睐。相比之下,谷歌是從做消費者産品起家的。雖然它的很多産品,如谷歌搜索、Gmail、YouTube 等都在消費市場上有巨大的影響力,但在利潤更爲豐厚的企業市場,特别是大型企業和政府機構中,其客戶基礎相對微軟較爲薄弱。這就讓谷歌的雲業務從起步開始就處于相對的劣勢。
其次,在雲業務的發展過程中,微軟對企業用戶采用了将辦公軟件與雲深度綁定的策略。這一策略不僅将其在企業軟件和操作系統市場上的優勢成功轉移到了雲服務市場上,同時還爲其雲服務業務構築了強大的市場壁壘。一個例子是 Microsoft365。微軟将這款流行的生産力套件和雲服務進行了深度的集成。在使用 Microsoft365 的過程中産生的工作流、文檔管理和溝通工具全都會被托管在雲端。這就使得 Microsoft365 的用戶很自然地成爲了 Azure 雲的用戶。另一個例子是 Teams。作爲專供企業使用的通信和協作工具,Teams 在推出之初就是基于 Azure 雲架構構建的,其運行和信息存儲都由 Azure 雲在背後提供支持。因而,當企業用戶選擇 Teams 作爲其内部協作工具之後,它們也就自然成爲了 Azure 雲的用戶,并且很難切換到其他的雲。
相比之下,谷歌就很難利用類似的策略來發展和鎖定企業用戶。雖然谷歌也擁有 GoogleWorkspace 等專門針對企業用戶的辦公應用,但其普及率比起 Microsoft365 要低上很多。很顯然,它很難依靠這些應用去幫助自己發展企業雲用戶。這就讓它在微軟的競争中再失一分。
再次,微軟在混合雲和本地部署方面相比于谷歌有很大優勢。現在,很多企業在使用公有雲服務的同時,也在積極建設内部的本地數據中心及私有雲。在實踐中,将公有雲、私有雲和本地數據中心結合起來的混合雲(HybridCloud)已成爲了一種新的趨勢。對于雲服務商而言,混合雲業務已成爲兵家必争之地。在混合雲和本地數據中心方面,微軟已經有了很多的積累,通過其 AzureStack,企業用戶可以在本地部署雲服務并與公共雲無縫銜接。而谷歌直到 2019 年推出 Anthos,才真正進入混合雲市場,其起步比微軟要晚,技術成熟度和市場接受度也較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業仍然需要依賴本地數據中心和雲之間的靈活切換。在這方面,微軟已有十分成熟和完善的解決方案。而相比之下,谷歌對傳統本地部署系統的支持則仍很不足。
最後,微軟在行業合規性和安全認證方面比谷歌有很大的優勢。微軟 Azure 在全球範圍内提供了廣泛的合規性支持,尤其是在高度監管的行業(如金融、醫療、政府)中,微軟的行業特定解決方案受到很高的信賴。相比之下,谷歌在行業合規性方面的投入相對較少,雖然近年來有所改進,但其整體合規服務仍不及微軟完善,特别是在涉及本地法律和數據主權的複雜性時,谷歌的服務更顯薄弱。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谷歌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廣告,因而部分企業對谷歌是否會出于廣告目的利用客戶數據有所顧慮。盡管谷歌雲明确保證自己不會将客戶數據用于廣告業務,但這種潛在的擔憂依然影響了很多企業對谷歌雲的信任。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目前的雲服務競争中,微軟相比于谷歌的優勢是十分明顯的。盡管如此,谷歌也絕非完全沒有可戰之力。事實上,比起強勢的微軟,谷歌有兩個不可忽視的優勢:
第一個優勢是谷歌在 AI 方面有十分深厚的積累。如前所述,谷歌在雲業務發展的早期,就将 AI 作爲了發展的核心。經過多年的積累,它已經圍繞 AI 開發了大量的平台和應用。而相比之下,微軟的雲業務則是圍繞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發展起來的,雖然在最近幾年,它也突出了 AI 和雲的聯系,但在積累方面顯著不如谷歌。盡管與 OpenAI 的合作在相當程度上彌補了微軟在這方面的短闆,但随着 OpenAI 的日益崛起,這種合作正變得十分微妙。如果與 OpenAI 的合作因某些原因出現了問題,則微軟在 AI 方面的能力至少在一段時期内都會落後于谷歌。
第二個優勢是谷歌對于多雲的支持。現在,很多企業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慮,都會同時使用多個雲服務商提供的産品。在這種情況下,雲和雲之間的互通和協調就成了它們考慮的重要問題。在當前的幾大雲服務商中,谷歌在對多雲的支持方面是做得比較好的。它的 An-thos 平台不僅允許企業在多雲環境中部署和管理應用,還可以幫助企業在不同的雲之間進行高效地遷移。而相比之下,微軟在這方面的劣勢就比較明顯。
谷歌的舉報會起到作用嗎?
雖然谷歌的兩個優勢并不足以讓谷歌在雲市場全面領先,但它們卻足以讓微軟十分忌憚。畢竟,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在這樣一個網絡效應巨大的市場,一點點的條件變化就足以讓整個市場直接傾斜。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微軟才不惜冒着被反壟斷調查的風險,用不公平合同等 " 盤外招 " 來打擊谷歌。應該說,這一招對谷歌的殺傷力是非常大的。它不僅可以十分有效地鞏固其軟件與雲之間的綁定,還可以有效打擊谷歌在對多雲支持方面的優勢,從而全面對谷歌造成壓制。或許正是因爲看到了這點,所以谷歌才希望通過訴諸監管機構來對微軟形成反制。
那麽,谷歌對于微軟的這起舉報究竟會産生怎樣的影響呢?微軟會因此招來歐盟的調查,甚至處罰嗎?在我看來,其實歐盟爲此事啓動調查的可能并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麽大。事實上,正如前面指出的,在谷歌舉報之前,CISPE 已經向歐盟委員會提出過類似的舉報。相比于谷歌,歐盟委員會似乎更有理由對 CISPE 的舉報作出回應,因爲這個協會除了亞馬遜之外,還有 OVHcloud、ArubaS.p.A.、LeaseWeb、Ikoula、Netalia 等多家歐洲的雲服務商。既然面對這些歐盟企業的舉報,歐盟委員會也沒有啓動調查,那麽對于谷歌這家美國企業的舉報,歐盟委員會又有什麽理由啓動調查呢?
退一步講,即使歐盟委員會真的應谷歌的要求啓動了對微軟在雲服務市場上行爲的調查,按照慣例,調查也至少要持續一兩年。如果在調查後,歐盟委員會決定對微軟作出處罰,則微軟很可能對這個處罰提出訴訟,而這可能又要花費兩三年的時間。考慮到這種時滞性,微軟似乎有充足的時間來繼續應用不公平的許可合同等手段繼續鞏固其在歐洲市場上的雲服務布局。從這個角度看,在未來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内,微軟依然會在和谷歌的雲戰争中占據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