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怎麽拆了個遷,不但沒地方住,沒錢拿,還要倒貼 20 萬?" 發出疑問的是杭州的邵老夫妻,兩人已經 80 多歲了,一場拆遷不僅讓邵老被孫子告上法庭,也讓老兩口的晚年生活陷入困境。
這是杭州市檢察院 3 月 14 日發布的一個關于拆遷款的民事糾紛案。
還好最終通過杭州檢察機關能動履職,幫助老人維護了合法權益。
近日,該案被評爲全省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一場拆遷讓老夫妻陷入困境
邵老夫妻一共生育了 4 個兒子,随着孩子們長大成人,邵老便作主分了家。
分家的時候,夫妻和 4 個兒子簽訂協議,其中約定:三兒子邵國勤(化名)以父母名額進行審批房屋,房屋由邵國勤出資建造,建成後由父母支配一間,父母去世後再歸還邵國勤所有。
房子第二年便建好了,之後一直由邵國勤夫妻占有、使用和收益。
後來因邵國勤病重,邵老夫妻又與邵國勤的兒子邵飛(化名)重新簽訂了協議,約定房屋歸邵飛所有,邵老夫妻配合完成過戶。
2013 年,這所房子被當地政府征收,邵老作爲戶主與征收部門簽訂了《安置協議》,選擇了貨币安置,實際所得補償款爲 393 萬餘元。
夫妻兩人與三兒子一家因家庭瑣事産生矛盾,關于拆遷款分配始終未達成一緻意見,便沒有将拆遷款轉給邵飛。
" 房子是我爸爸媽媽建的,後來也約定好了房子歸我所有,爲什麽爺爺奶奶拿走了所有錢?"2017 年 3 月,邵飛把邵老夫妻倆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爲,邵飛及其父母在村裏已享受一處宅基地,約定案涉房屋過戶給邵飛違反 " 一戶一宅 " 的法律規定,該約定無效,但不影響兩份協議書中其餘内容的效力認定,案涉房屋的權益應屬于邵飛。
因此,安置補償款中除涉及到以安置人口爲計算依據的補償項目外,其餘利益應當歸屬于邵飛所有。
根據法院向當地撤村建居指揮部工作人員的了解,貨币安置獎勵 36.6 萬餘元應當歸屬于被安置人員,房租補貼、臨時過渡費、搬家補貼費是以安置人口爲标準計算的,也應屬邵老夫妻所有,約 2.4 萬元,共計 39 萬餘元。
據此,法院判決邵老夫妻應賠償邵飛各項損失共計 354 萬餘元。
之後,邵飛又再次起訴,要求邵老夫妻支付拆遷款利息,法院判決老人向孫子支付 67 餘萬元。
老人因拆遷反而要 " 倒貼 "20 餘萬元,生活陷入困境。
拆遷安置人口利益的界定存争議
" 拆遷補償費裏,除了房子本身的價值,其他應該都是拆遷安置人員的安置補償費才對!"2019 年 6 月,邵老向杭州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爲了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檢察官調取查閱案卷,多次走訪當地,核準事實。
"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利益一般可分爲兩部分:對舊房的補償和對拆遷安置人口利益的補償。老夫妻在協議書中讓渡的僅是基于建房所産生的利益,其仍保留基于身份而享有的安置權。本案最大的争議點,就在于如何界定拆遷安置人口利益。" 承辦檢察官介紹說,當地撤村建居指揮部工作人員個人對拆遷政策的解讀不具有權威性和客觀性。
貨币獎勵僅是針對貨币安置的一種額外獎勵,并非對安置人口的補償。否則,如果邵老夫妻選擇調産安置,易地再建房屋,則其作爲安置人口的利益都沒有了,這顯然是不符合拆遷安置目的和原則的。
檢察履職維護老人合法權益
爲了确保政策解讀的權威性,承辦檢察官依法行使調查核實權,積極向拆遷單位詢問拆遷政策,并要求拆遷實施單位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根據《政策說明》及相關補償協議,可證明在拆遷過程中,未建房的安置人口每人可獲得 48.4 萬元的補償款。
承辦檢察官認爲,本案中,在安置補償協議未明确安置人口利益的情況下,比照未建房安置人口補償政策來确定安置人口利益更爲合理,邵老夫妻作爲安置人口可獲得安置補償費應爲 96.6 萬元。再加上房租補貼、臨時過渡費、搬家補貼費等以安置人口爲标準計算的費用,合計爲 99 萬餘元。
2021 年 1 月,杭州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同年 4 月,浙江省檢察院提出抗訴。2021 年 12 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拆遷補償款中的 99 萬餘元屬邵老夫妻所有。
2022 年 8 月,檢察機關對邵老夫妻拆遷款利息案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獲得改判,最終需支付的利息損失降爲 19 萬餘元。
來源:潮新聞 · 錢江晚報記者 黃偉芬 通訊員 杭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