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鄒永勤 多年前的一份轉讓合同,或将給海南海藥(000566.SZ)帶來超過 2 億元的損失。
12 月 7 日晚,海南海藥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了與興業财富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興業财富 ")合同糾紛案的《民事判決書》,法院一審判決公司向原告興業财富支付轉讓基本價款、溢價款共計 2.08 億元。此外,另外兩名被告劉悉承和邱曉微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天眼查平台信息顯示,劉悉承曾是海南海藥實際控制人,于 2005 年至 2020 年期間擔任海南海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首席代表等一系列職務。2020 年,海南海藥經過重大資産重組後變身爲國資控股,實際控制人亦由劉悉承變更爲國務院國資委。
引發此次糾紛案的合同,正是在劉悉承掌舵海南海藥期間的 2016 年發生,且劉悉承及其配偶邱曉微在該過程中擔當了重要角色。
據海南海藥 2022 年 7 月 26 日的公告,2016 年 12 月該公司與興業财富、鹽城烽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鹽城烽康 ")訂立了編号爲 HNHYBGJJ2016 的有限合夥協議,成立了鹽城海藥烽康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 " 合夥企業 "),全體合夥人的實繳出資額爲 2.93 億元,其中海南海藥實繳 0.97 億元、興業财富實繳 1.93 億元、鹽城烽康實繳 292.94 萬元。
同一天,海南海藥與興業财富還簽署了一份遠期受讓合同,約定由海南海藥受讓興業财富所持有的合夥企業全部财産份額并支付轉讓價款。與此同時,當時作爲公司實控人的劉悉承及其配偶邱曉微與興業财富簽訂了《保證合同》,約定劉悉承及邱曉微自願爲遠期受讓合同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根據遠期受讓合同,海南海藥應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前受讓興業财富所持鹽城烽康基金份額 19334.04 萬元,并支付溢價款(按 7.2% 年利率計算)。但在 2022 年 4 月份披露的 2021 年年報中,海南海藥卻表示,雖然已收到興業财富的催款函,但鑒于遠期受讓合同效力存在争議,公司已明确回函表示該協議對海南海藥不發生法律效力,并已按相關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其時,距離海南海藥變更實控人已經兩年。
由于雙方就遠期受讓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議,其後興業财富便将海南海藥、劉悉承、邱曉微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海南海藥向興業财富支付本金 1.93 億元以及利息、違約金。2022 年 7 月,海南海藥在收到《應訴通知書》後,聘請專業律師團隊積極應訴。該糾紛案一審于 2023 年 3 月開庭,其時标注的涉案金額約 2.21 億元,
而 12 月 7 日晚的公告顯示,海南海藥在一審中被判敗訴。據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 2022 ) 滬 74 民初 2301 号】,海南海藥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興業财富支付轉讓基本價款、溢價款共計人民币約 2.08 億元,劉悉承、邱曉微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劉悉承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已于 2023 年 9 月份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通聯數據 Datayes!的統計顯示,2020 年至 2022 年,海南海藥的歸母淨利潤分别是 -5.80 億元、-15.55 億元、0.11 億元,三年累計虧損超過 20 億元。2022 年才扭虧爲盈,但 2023 年前三季度又錄得 0.25 億元的虧損。如果因這場合同糾紛再賠償 2.08 億元的話,對海南海藥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海南海藥對于一審的結果顯然并不滿意。在上述公告中,海南海藥表示,該判決爲一審判決,目前尚處于上訴期,判決尚未生效,公司将在規定期限内提起上訴,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本次訴訟最終生效結果和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确定性。
那麽,這場官司究竟會對該公司業績産生怎麽樣的影響呢?12 月 8 日,記者以投資者身份緻電其董事會秘書辦公室進行相關咨詢。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對于該訴訟事項,公司此前已經基于審慎性原則,對其進行了比較大額的計提,整體上對公司的影響 " 比較有限 "。
該名工作人員同時稱," 而且,我們也沒認輸,正在準備上訴 "。
記者亦留意到,海南海藥 2023 年半年報 " 單項計提預期信用損失的其他應收款情況 " 一欄顯示,鹽城海藥烽康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的賬面餘額爲 4241 萬元,壞賬準備 4241 萬元,計提比例 100%,計提理由爲 " 預計無法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