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最高檢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别對王秀明、李茂榮提起公訴。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秀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星海音樂學院原黨委書記王秀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秀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秀明利用擔任廣東金融學院人事處處長、副院長、黨委副書記,星海音樂學院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李茂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西省上饒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茂榮(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九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茂榮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九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茂榮利用擔任江西省撫州市城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撫州市房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撫州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撫州市東鄉縣委書記、東鄉區委書記,撫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上饒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