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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0 日晚間,中國政府網公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 " 金融監管總局 ")職能配置、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下稱 " 三定 ")方案。規定确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金融監管總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規定明确,金融監管總局機關行政編制 910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114 名(含首席風險官、首席檢查官、首席律師、首席會計師各 1 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機關紀委書記 1 名)。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将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規定明确,金融監管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爲正部級。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對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強化機構監管、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維護金融業合法、穩健運行等。
業内普遍認爲,金融監管總局将除證券業以外的全行業金融監管收攏,是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改革的重要一步,通過構建 " 一行一局一會 " 的金融監管格局,形成全覆蓋、全流程、全行爲的金融監管體系,能夠有效消除監管盲區和多頭監管現象,體現國家趨向于大監管體系的系統性監管理念。
規定強調,金融監管總局要進行職能轉變,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轉變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堅持既管合法又管非法,持續提升監管的前瞻性、精準性、有效性,強化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爲的查處力度,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強金融監管内部治理,強化對權力運行的有效制衡,規範政策制定、市場準入、稽查執法、行政處罰、風險處置等工作流程,強化對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制約。
在機構設置方面,金融監管總局設下列正司局級内設機構,包括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政策研究司;法規司;統計與風險監測司;科技監管司;公司治理監管司;普惠金融司;金融機構準入司;大型銀行監管司;股份制和城市商業銀行監管司;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财産保險監管司(再保險監管司);人身保險監管司;資管機構監管司;非銀機構監管司;銀行機構檢查局;保險和非銀機構檢查局;機構恢複與處置司;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稽查局;行政處罰局;内審司(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人事教育司(黨委組織部);财務會計司;黨建工作局(黨委宣傳部)。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群團組織的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
金融監管總局機關行政編制 910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114 名(含首席風險官、首席檢查官、首席律師、首席會計師各 1 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機關紀委書記 1 名)。
此外,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設立稽查總隊,作爲直屬行政機構,正司級,負責相關案件的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等。稽查總隊的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規定。總局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地方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