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5 日,浙江杭州,陳女士稱,3 月 6 日入職季小白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工作 7 天後公司質疑自己工作态度不好,想要對自己調崗降薪,遭拒絕後公司将自己辭退。入職前公司發的 offer 中寫明,試用期薪資爲 21k,結果入職後合同中僅有 4k,其他的按照雙方約定的績效發放。但是績效表在 HR 手中,後來找 HR 溝通索要該表格時,對方态度激動、推诿不願提供。因爲自己錄像的問題雙方發生争執,還報了警。目前公司按照 7200 元(除績效外)的工資标準給自己發了 1000 多塊錢,目前自己的訴求就是希望得到半個月的工資賠償,并且公司發視頻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