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1 月 17 日電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官網顯示,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提到,本辦法所稱交易場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内依法設立的,名稱中含 " 交易所 "" 交易中心 " 或經營範圍中含 " 交易 " 經營項目,從事商品類交易或者權益類交易的場所,但不包括僅從事車輛、房地産等實物交易的交易場所,也不包括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履行日常監管職責的從事金融産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國有産權、文化産權、區域性股權市場等領域交易場所的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知指出,交易場所應當符合首都産業規劃,服務實體經濟,應當依法合規經營,遵循誠信原則,嚴守金融風險底線,承擔市場經營、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的主體責任,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嚴禁欺詐、内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爲。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秦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