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通報:2024 年 10 月 21 日,我局接轄區内群衆報警稱,前期通過高某某代辦存入淄博齊商銀行的存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取走。接警後,我局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并于 10 月 23 日立案偵查。當日将嫌疑人路某某(女,59 歲,臨淄區人)、高某某(女,62 歲,高新區人)抓獲。
經初步審查,路某某、高某某共謀以高利率回報爲誘餌,攬收群衆資金存入淄博齊商銀行,将存款回單交于儲戶後,二人利用持有的儲戶身份證、銀行卡及密碼将存款取出挪作他用,造成群衆資金受損。二人均非銀行工作人員。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二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