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在理發店充值 2000 元打 7.5 折,半年多後又大幅漲價,這合理嗎?
10 月 14 日,長沙市民李女士向潇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晨意幫忙記者反映,今年年初她在長沙梅溪湖一家名爲 " 嶼 · SALON 燙發染發 " 的理發店充值 2000 元,店方承諾消費 7.5 折,但今年 9 月她發現這家店原來單價 128 元剪發項目變成了 188 元,這樣即使算上折扣比原來的單價還要貴,認爲此舉很不合理。
對此," 嶼 · SALON 燙發染發 " 理發店負責人回複稱,這是兩年半以來第一次漲價,是正常的市場行爲,在李女士提出異議後,已經按照原價折算後給她退還沒有消費的金額。
有兩位律師向潇湘晨報記者表示,商家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内大幅度漲價,屬于變相取消優惠,涉嫌違約。
年初充值享 7.5 折
半年多後漲價近 5 成
李女士家住長沙梅溪湖,在今年 1 月份,她去到家附近一家名爲 " 嶼 · SALON 燙發染發 " 的理發店剪發,單價爲 128 元每次。在消費過程中,店員邊剪發邊向她介紹,可以辦會員卡充值 2000 元,在原價基礎上享受 75% 的折扣。
" 店員不停推銷後我就很猶豫,因爲每個月都要剪一次,不充值就覺得劃不來。" 李女士說,最終她充值了 2000 元,此後每個月都會到這家店剪發一次,實際消費價格爲 128 元的 75%,也就是 96 元。
今年 9 月份,她照常來到這家店消費,在剪完頭發出店門後收到扣款信息爲扣了 141 元,她返回店中詢問,才得知剪發項目的單價已經從 128 元每次漲到了 188 元每次,漲幅達到了 46.875%。
李女士覺得非常不合理,這樣算下來,即使享受折扣,比原來的單價 128 元還要貴。她認爲這是商家的一種 " 套路 "。
在與商家協商無果後,她投訴到轄區市場監管所,不過工作人員回複她,漲價是商家的正常權利,李女士同樣不予認可。
" 如果是這樣,那店家怎麽不一次性漲到幾百塊,一次性把我的錢扣完算了。" 李女士認爲,商家的行爲違反誠信原則。
店家回複:
正常漲價
消費者投訴後已退還未消費金
爲此,晨意幫忙記者也聯系到 " 嶼 · SALON 燙發染發 " 理發店的負責人。
" 我套路她什麽了?我們又不是從 100 元漲到 500 元。" 這位負責人不認可李女士的說法。這位負責人稱,漲價是商家的正常市場行爲,他們這家店原來是工作室,在這家店面實際經營時間爲 2 年半的時間,這也是兩年半内第一次漲價。
" 剪一個頭發,我給你配咖啡水果,發型師還要拿提成,(不漲價)我還賺什麽東西?出去學習都花了 10 多萬,我還不能漲價了嗎?" 負責人稱,在他們這個行業,一般會根據經營年限,經營成本等方面因素考慮調價。但提及這次漲價的考慮因素,這位負責人又稱并沒有考慮什麽因素。
" 誰還不想多賺點錢。" 這位負責人稱。
這位負責人稱,在轄區市場監管所介入此事後,雙方已經協商,他們以 128 元的價格,按照李女士實際消費的次數,從充值金額中核減後退還了李女士 650 元。
律師:
商家行爲屬于變相取消折扣
涉嫌違約
針對這一現象,晨意幫忙記者也咨詢了兩位律師。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消費者在理發店充值辦理會員卡,雙方已訂立服務合同,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 "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 的規定,如商家與消費者未另外約定的情況下,則應按當時辦理單用途商品預付卡之時約定的服務價格、服務水平服務消費者,不可擅自漲價或降低服務水平。商家未按雙方約定提供服務,屬于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理發店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漲價對消費者不發生法律效力,消費者仍然可以按照原來的價格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并且可以要求商家退還未消費的金額。
最後,劉凱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法律賦予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時如遇到明顯不合理的現象,要選擇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湖南中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濱認爲,按照當事人李女士的消費頻次和充值金額 2000 元,商家在短時間内大幅度漲價,其行爲屬于變相取消優惠,涉嫌違約,違反了《民法典》當中相關規定。
馬濱認爲,商家漲價是市場行爲,但也要建立在守約的基礎上,2000 元并不是一個很大的金額,幾個月的時間也并非很長的時間,商家在此基礎上變更了原來的合同,是不合法的。
另一方面,并非顧客進行了充值,就可以以此要求商家永遠不漲價,這樣對商家同樣不公平。要解決此類争端,最好的方式是消費者在商家進行充值服務時對相關條款予以明确,限定消費的時間,比如在一年時間内在當時服務價格基礎上上享受相應折扣,是比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