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淮南中院宣判一起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爲節約經營成本,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期間,王某、牛某等人夥同廚師長及後廚工作人員、前廳經理等人,等顧客吃完火鍋後,将含有牛油的火鍋湯倒入放有濾網的桶内,将火鍋的殘渣過濾掉,将浮在上面的油品收集存放,次日,向顧客下單的火鍋中添加,給顧客食用。至案發時,入川毛肚火鍋店累計銷售火鍋鍋底 6.5 萬餘個。經鑒定、審計,涉案火鍋鍋底銷售金額共計 170 萬餘元。本案的 " 口水油 " 經認定屬于廢棄油脂,包含在 " 地溝油 " 的範疇之内,應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最終牛某、王某等 13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處罰金 125 萬元至 2000 元;同時判決支持安徽省消費者保護協會對涉案火鍋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判令各被告連帶支付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共計 512 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