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财經 作者:藍麗琦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中泰證券前任二把手因違規入股拟上市公司,遭證監會重罰。
此前 11 月 4 日,證監會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涉及三名證券從業人員,分别是畢玉國、鍾建春、張玉林,三人均因在 2018 年作爲證券從業人員違規入股某拟上市公司,被罰款 20 萬元至 250 萬元不等。
12 月 4 日,時代财經從中泰證券内部人員處證實,該處罰中的三名人員均爲中泰證券前員工,其中畢玉國爲中泰證券前副董事長。
2023 年 8 月底,畢玉國因 " 組織工作調整 " 辭去中泰證券董事、副董事長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當時中泰證券公告中還對畢玉國任職期間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
如今,畢玉國離開中泰證券已超過一年,卻因在職期間存在違規行爲被罰。對于中泰證券來說,前高管違規引發的信任危機也讓人無法忽視。
12 月 4 日,時代财經以投資者身份緻電中泰證券,其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 我們還是把合規放在首位的,公司領導換屆之後也一直在強調這個事情,公司近年來一直在開展各類從業活動,這方面還是抓的比較緊的。"
同時,針對前任副董事長及前員工任職期間違規入股一事,時代财經也向中泰證券發送了相關采訪問題,但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複。
前高管違規入股被重罰
畢玉國爲中泰證券 " 老将 "。據中泰證券相關公告,其 2004 年 2 月加入中泰證券(原爲 " 齊魯證券 "),2013 年 12 月起擔任總經理,2022 年 12 月升任副董事長,2023 年 8 月離職。
十九年間,畢玉國經曆了齊魯證券到中泰證券的叠代,也是中泰證券 2020 年成功上市的見證和參與者。
在其離職公告中,中泰證券稱其 " 任職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持續強化公司基礎管理,積極推動公司改革創新,促進業務轉型發展,自 2022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長以來,不斷推動完善公司治理體系,促進公司經營提質增效,爲公司高質量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然而,從中泰證券離職一年多以後,畢玉國收到了證監會的罰單。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内容,2018 年,畢玉國等人協議受讓某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并将出資金額轉賬至指定銀行賬戶,之後分别與 2023 年 12 月和 2024 年 3 月收回上述款項。
雖然沒有違法所得,但因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對畢玉國、張玉林、鍾建春分别處以 250 萬元、38 萬元、20 萬元的罰款。
三人的違規行爲時間相近,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提及的 " 某拟上市公司 " 是否同一家,是否爲中泰證券投行的保薦承銷項目,對于案件相關細節,時代财經向中泰證券發送采訪提綱,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複。
但時代财經查詢到某個由中泰證券保薦的 IPO 項目,其于 2019 年 5 月披露招股說明書,同年 10 月終止 IPO。
公告顯示,在此項目中,張玉林爲該項目的保薦代表人之一,其職位爲中泰證券投資銀行委員會新興産業部總監;鍾建春則爲該項目的其他項目組成員,其在 2020 年 12 月的公開活動中的職位爲中泰證券投資銀行董事總經理。
而畢玉國作爲中泰證券時任總經理,在發行保薦書和上市保薦書的最後一頁簽章頁中進行了簽字。
在鍾建春和張玉林的違規行爲中,是鍾建春先與他人簽訂協議約定入股,之後張玉林向鍾建春轉賬,再進行聯合入股。從最後的處罰金額來看,張玉林應是作爲項目保薦代表人的原因,罰金更高。
圖片來源:截圖自某拟上市企業公開披露的發行保薦書
圖片來源:截圖自某拟上市企業公開披露的發行保薦書
時代财經以投資者身份緻電中泰證券時,其相關工作人員多次強調,這是 " 個人行爲 "。" 公司對于這種(違規)事情高度重視,也是采取了一些措施的,大家都是引以爲戒。除去個人行爲的話,公司層面依然都(管理)很緊,每年的例行檢查、培訓都有在做。"
至于鍾建春和張玉林二人具體何時離職,該工作人員稱," 很早就離開,已經有一段時間。"
原董事長李玮被決定逮捕
2023 年 7 月,在畢玉國向中泰證券遞交辭呈之前,山東國資委官網公告,委派畢玉國爲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據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官方公衆号今年 10 月發布的文章,畢玉國爲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
2023 年 8 月,畢玉國正式從中泰證券離職。但根據上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畢玉國于 2023 年 12 月收回了此前入股 " 某拟上市公司 " 的入股款項。
那麽,在畢玉國正式離職前,是否存在已被立案調查但公司未披露的情況?對此,上述中泰證券相關人員表示不知情。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是中泰證券今年以來,第二次出現已離職高管 " 出事 ",不過兩起案件的量級不可同比。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李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于今年 4 月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并于 10 月被立案審查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信息提到,李玮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長期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靠金融吃金融 ",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股份購買、貸款辦理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李玮于 2003 年至 2020 年間擔任中泰證券董事長,執掌中泰證券長達 17 年。
近期,李玮的案件也有了新進展。11 月 11 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李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