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8 日, 廣州市一寶馬車與出租車相撞,後撞上橋墩側翻起火。
随後廣州交警給出的說法是,事故發生前,兩車由東向西各自行駛,暫未發現存在開 " 鬥氣車 " 行爲的證據。
事故發生時,兩車均存在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爲,其中小型轎車連續變更車道與出租車發生碰撞。經對出租車司機進行檢驗,排除酒駕等。
涉事出租車司機所屬的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以交警通報爲準,同時也否認了 " 鬥氣車 " 的傳言。
" 我們的司機已經很盡力去刹車了 "," 視頻中也可以看到 "。對于交警通報中提到的超速行爲,這名工作人員也承認出租車司機确實存在超速行爲。
對于超速行爲,該公司有相關規定,會對司機進行培訓教育和相應處罰。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交通事故的定責還沒有做出,交警部門表示還在進一步調查。
該公司也會積極配合交警調查,根據最終的調查結果對司機按照公司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