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家 9 月 14 日消息,乘聯會官方公衆号今日發布《關于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現狀及其相關政策的分析》一文,對我國汽車市場現狀進行了一定分析。
▲ 圖源 乘聯會官方公衆号
乘聯會表示,智能網聯汽車是推動車聯網産業高質量發展、促進世界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引擎。自 2015 年以來,國務院及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先後發布一系列政策标準和意見,指導和規範國内智能網聯汽車産業發展。
當前,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産業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技術加速叠代演進、産業發展不斷深化、行業監管需求迫切,對新形勢下的标準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對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現狀及其相關政策進行分析。
IT 之家附全文内容如下:
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現狀
一、我國智能網聯汽車實現快速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政府積極推動智能網聯汽車行業的發展,将其視爲解決交通安全、道路擁堵、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從而驅動汽車行業科技變革、加快升級。2019 年我國智能網聯汽車行業的市場規模爲 636 億元,2021 年已增長至 1012 億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爲 26.1%。
2021 年,我國乘用車新車市場中具備 L2 級智能駕駛功能的車型銷售 476.6 萬輛,滲透率達到 23.5%,同比增長 57.2%。2022 年,搭載輔助自動駕駛系統的智能網聯乘用車新車銷售達 700 萬輛、同比增長 45.6%,市場滲透率提升至 34.9%。
國内多數車企量産了 L2 級輔助駕駛汽車,實現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據智能網聯汽車産業創新聯盟統計,2023 年 1 至 5 月,具備組合輔助駕駛功能的 L2 級智能駕駛功能的乘用車上險量達到 309.9 萬輛,同比增長 40.6%,市場滲透率達到 42.2%。
目前,我國智能駕駛技術仍處于發展階段。配備 L2 駕駛技術的汽車已實現批量生産,但應用場景仍然有限。搭載 L3、L4、L5 自動駕駛技術的智能網聯汽車僅能在實驗及示範的特定場景下運行。随着技術改進和自動駕駛技術準入政策的出台,L3 汽車有望于 2023 年實現銷售,L4 及以上汽車有望 2025 年在國内市場銷售。
二、我國智能網聯汽車核心技術相繼取得突破
經過十年發展,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無論是技術水平還是産業發展都有了長足進步,逐步從全面落後和追趕态勢,發展爲與歐、美、日等汽車強國并跑,部分領域領跑的态勢。目前,我國智能網聯汽車在整車集成、關鍵技術研發及産業化等方面進步明顯,關鍵技術與智能網聯整車産業化節奏保持協同。
關鍵部件方面,毫米波雷達、車規級激光雷達、大算力計算芯片等已取得自主突破,開始進入量産前裝,逐步對國際産品形成替代。網聯化技術方面,我國已形成 C-V2X 芯片、終端和系統全産業鏈。在車載計算芯片方面,國内廠商推出車規級 AI 計算芯片産品,在芯片算力、能效比等方面,與進口芯片産品差距縮小。另外,底盤線控制動、線控轉向技術逐漸成熟,系統産品的自主化比例在提升。
當前,全球自動駕駛技術快速叠代突破,電子電氣架構加速從分布式向集中式演進,軟件、數據、算力等的需求指數級增長。
但是,目前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産業鏈供應鏈涉及的環境感知、線控執行等關鍵技術仍落後于汽車發達國家,絕大多數車規級芯片依賴進口。同時,在以車載操作系統爲代表的基礎軟件領域與國外存在差距,關鍵零部件等産業存在基礎空心化現象。因此應堅持創新發展。
三、我國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及示範應用不斷拓展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最新統計,在網聯發展方面,全國已有 17 個測試示範區、16 個 " 雙智 " 試點城市、7 個國家車聯網示範區,完成了 7000 多公裏道路智能化升級改造,裝配路側網聯設備 7000 餘台套。全國已經有超過 50 個省市出台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規定實施細則。
目前,廣州、長沙、上海、武漢、北京、深圳、重慶等地開展了自動駕駛載人、載物測試,爲各類場景的示範運行乃至商業化試運營提供了政策環境。面對新冠疫情,無人配送、無人消殺等自動駕駛車輛對緊缺的人力、運力進行了有效補充。
全國 50 多個省市累計發放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牌照超過 2000 張,開放測試道路超過 15000 公裏,測試總裏程超過 4000 萬公裏,并針對性地布局載人載物、無人清掃、末端配送等多種場景,測試示範加速向縱深發展,無人化測試、商業化運行加速推進,地方立法突破迎來全國新高潮,測試結果互認持續推進,智能網聯汽車向規模化示範新階段演進,相關部委加強産業發展創新政策供給。
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武漢、長沙在内的 10 餘個城市允許自動駕駛汽車在特定區域、特定時段從事出租汽車、城市公共汽(電)車等商業化試運營,且應用規模不斷擴大。
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政策分析
一、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
2020 年 2 月 10 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聯合發布《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發展戰略》的主要内容包括:發展态勢、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共四個方面。明确提出,智能汽車通常又稱爲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汽車等。
确定到 2025 年,中國标準智能汽車的技術創新、産業生态、基礎設施、法規标準、産品監管和網絡安全體系基本形成。實現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達到規模化生産,實現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汽車在特定環境下市場化應用。
智能交通系統和智慧城市相關設施建設取得積極進展,車用無線通信網絡(LTE-V2X 等)實現區域覆蓋,新一代車用無線通信網絡(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開展應用,高精度時空基準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其中《發展戰略》确定的主要任務是構建六大體系:
一是,構建協同開放的智能汽車技術創新體系
二是,構建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車産業生态體系
三是,構建先進完備的智能汽車基礎設施體系
四是,構建系統完善的智能汽車法規标準體系
五是,構建科學規範的智能汽車産品監管體系
六是,構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車網絡安全體系
二、關于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的指導意見
2020 年 12 月 20 日,交通運輸部以 2020 年第 22 号令公布《關于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的指導意見》,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指導意見》主要内容包括總體要求、發展目标、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共四個方面。
發展目标是,到 2025 年,自動駕駛基礎理論研究取得積極進展,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車路協同等關鍵技術及産品研發和測試驗證取得重要突破;出台一批自動駕駛方面的基礎性、關鍵性标準;建成一批國家級自動駕駛測試基地和先導應用示範工程,在部分場景實現規模化應用,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産業化落地。
主要任務包括四個方面、十二項具體任務。
一是,加強自動駕駛技術研發。加快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完善測試評價方法和測試技術體系,研究混行交通監測和管控方法,持續推進行業科研能力建設。
二是,提升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加強基礎設施智能化發展規劃研究,有序推進基礎設施智能化建設。
三是,推動自動駕駛技術試點和示範應用。支持開展自動駕駛載貨運輸服務,穩步推動自動駕駛客運出行服務,鼓勵自動駕駛新業态發展。
四是,健全适應自動駕駛的支撐體系。強化安全風險防控,加快營造良好政策環境,持續推進标準規範體系建設。
三、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規範(試行)
2021 年 7 月 27 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規範(試行)》。《規範》的主要包括:總則,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主體,駕駛人及車輛,道路測試申請,示範應用申請,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及附則等七個章節。
該《規範》是對 2018 年 4 月舊版本《規範》的修訂。爲适應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态發展,加快智能網聯汽車産業化進程,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一是,在道路測試基礎上增加示範應用,允許經過一定時間或裏程道路測試,安全可靠的車輛開展載人載物示範應用,并将測試示範道路擴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區域。
二是,測試車輛範圍增加了專用作業車,以滿足無人清掃車等使用需求,對測試示範主體則增加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
三是,完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通用檢測項目,推動實現測試項目和标準規範的統一,明确在一個地方通過檢測後進行異地測試時對于通用項目不需重複檢測,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四是,取消 " 道路測試 / 示範應用通知書 " 的發放要求,将相關安全性要求調整爲企業安全性自我聲明,簡化辦理程序。
四、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的意見
2021 年 7 月 30 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的意見》。
《意見》的主要内容包括:總體要求、加強數據和網絡安全管理、規範軟件在線升級、加強産品管理、保障措施共五個方面。
《意見》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汽車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明确責任部門和負責人。
企業應當建立汽車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要求,明确網絡安全責任部門和負責人。
企業生産具有在線升級(又稱 OTA 升級)功能的汽車産品的,應當建立與汽車産品及升級活動相适應的管理能力。同時,要保證産品生産一緻性,未經審批,不得通過在線等軟件升級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車自動駕駛功能。
《意見》規定,企業生産具有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産品的,應當明确告知車輛功能及性能限制、駕駛員職責、人機交互設備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條件等信息。同時,應加強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産品安全管理,加強自動駕駛功能産品安全管理,确保可靠的時空信息服務。企業應當加強自查,發現生産、銷售的汽車産品存在問題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及時報告。
五、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幹規定(試行)
2021 年 8 月 16 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五部委以第 7 号令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幹規定(試行)》,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規定》共十九條。在汽車數據安全管理領域出台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明确汽車數據處理者的責任和義務,規範汽車數據處理活動,有利于促進汽車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和汽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同時,《規定》聚焦汽車領域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安全風險,就若幹重點問題作出規定。
《規定》将汽車充電網的運行數據、人臉、車牌等定義爲重要數據,對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在數據的收集與管理過程中的合規工作具有重要影響。
智能網聯汽車産業對數據需求量巨大,其采集的數據包括車輛數據、用戶數據、地圖數據、位置數據、視覺數據、路況數據、業務數據和第三方數據等。《規定》倡導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車載端本地化存儲及本地化處理,确有必要向車外提供的,應本着脫敏處理原則,盡可能地進行匿名化和脫敏處理,這将對車載芯片計算能力及車輛本地存儲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022 年 11 月 2 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開征求對《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通知》(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試點内容和目标、試點申報條件、組織實施、保障措施共四個方面。
試點内容和目标是,在全國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工作基礎上,遴選符合條件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和具備量産條件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産品,開展準入試點;對通過準入試點的智能網聯汽車産品,在試點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區域内開展上路通行試點。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産企業和車輛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産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産業生态的叠代優化。
基于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标準制修訂,推進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産準入管理體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試點申報條件明确規定了試點城市條件、試點汽車生産企業條件、試點産品條件、試點使用主體條件,申報城市應爲地級以上城市(含直轄市下轄區)。 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的開展将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期待正式稿盡快出台。
七、國家車聯網産業标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23 版)
2023 年 7 月 18 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國家車聯網産業标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23 版)》,提出了 2025 年、2030 年兩個階段的标準體系建設目标。到 2025 年,系統形成能夠支撐組合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通用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标準體系。制修訂 100 項以上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标準;到 2030 年,全面形成能夠支撐實現單車智能和網聯賦能協同發展的智能網聯汽車标準體系,制修訂 130 項以上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标準并建立實施效果評估和動态完善機制。
《新版指南》充分考慮智能網聯汽車技術深度融合和跨領域協同的發展特點,形成了 " 三橫二縱 " 的技術邏輯架構,主要針對智能網聯汽車通用規範、核心技術與關鍵産品應用,構建包括智能網聯汽車基礎、技術、産品、試驗标準等在内的智能網聯汽車标準體系,指導車聯網産業智能網聯汽車領域的相關标準制修訂,充分發揮标準對車聯網産業關鍵技術、核心産品和功能應用的引領作用,與《國家車聯網産業标準體系建設指南》其他部分共同形成統一、協調的國家車聯網産業标準體系架構。
八、關于下一步國家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政策舉措
2023 年 6 月 21 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并介紹了汽車電動化、網聯化和智能化的情況。辛國斌表示,汽車産業變革的主要方向是電動化、網聯化和智能化,電動化催生新型一體化的電子電氣架構,是智能網聯技術應用的最好載體。智能網聯技術又會反向賦能電動化發展,二者融合共生、相互促進。
在談到下一步我國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的重點工作時,辛國斌表示将從三個方面入手:
一是,支持關鍵技術攻關。支持重點大企業牽頭,大中小企業參與,開展跨行業跨領域協同創新。創新是第一生産力,要加快關鍵芯片、高精度傳感器、操作系統等新技術新産品的研發和推廣應用,進一步提升産業發展内生動力。
二是,進一步完善網聯基礎設施。加快 C-V2X、路側感知、邊緣計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基于邊緣雲、區域雲和中心雲三級架構的雲控基礎平台,形成統一的接口、數據和通信标準,進一步提升網絡感知、雲端計算能力。
三是,深化測試示範應用。啓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組織開展城市級 " 車路雲一體化 " 示範應用,支持有條件的自動駕駛(L3 級)以及更高級别的自動駕駛功能商業化應用。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