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民張先生花 1 元,成功拍下一台由武漢鑫車有料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簡稱 " 公司 ")在阿裏資産平台上進行拍賣的 2012 款奔馳 E 級轎車。沒過多久,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 " 拍錯了 ",願意按照成交價的 5% 賠償違約金。" 我還被告知,他們最多隻能賠 300 塊錢給我。" 據其他媒體報道稱,該公司工作人員稱拍賣的是中标資格,而不是奔馳車。
如果以 "1 元起拍 " 的方式拍賣價值遠高于 1 元的商品,算不算消費欺詐?面對 "1 元起拍 " 的誘惑,消費者又該注意哪些?
奔馳拍賣 3 人報名 1 人出價
1 元競價成功後被告知 " 搞錯了 "
長沙市民張先生多次在阿裏資産平台上參與拍賣。10 月 18 日晚上,張先生在平台上看到,武漢鑫車有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在拍賣一台 2012 年的進口奔馳 E 級轎車,距離拍賣結束僅有 20 分鍾,而競拍價僅爲 1 元。
抱着試一試的心态,張先生交了 5000 元押金後,以 1 元錢的價格參與競拍。19 時前後,這場 3 人報名的拍賣隻有張先生一人出價,因此他成功拍下了這台二手奔馳車。随後,張先生又按照規定,交了 8 分錢傭金和軟件服務費。
張先生說,大約半個小時後,公司工作人員打電話告知他稱 " 我們搞錯了,拍錯了,我們取消這場拍賣,并按照成交價的 5% 賠付違約金 "。張先生說:" 這不就是 5 分錢嗎?我覺得他們這種态度讓人挺不舒服的。"
根據此前其他媒體報道,該公司工作人員解釋稱 " 拍賣隻是拍中标的資格,而不是已經買下這台車 "。對于這種說法,張先生非常不認同:" 我幾次在平台上參與拍賣,所以對每次的拍賣公告都會看得非常詳細。如果寫了我隻是競拍中标資格,那我認了。這次拍賣中,我沒看到任何關于拍賣中标資格的信息,而是拍賣奔馳車。"
張先生表示,他正在等待平台方給一個答複。" 之前平台方聯系了我,預計不久後給我一個方案。"
記者調查:
平台上有人成功 " 撿漏 "
10 月 22 日,晨意幫忙記者嘗試聯系該公司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和委托方還有競買方(張先生)聯系," 具體内容會在下周由阿裏資産官方進行回複 "。當記者問到拍賣的是中标資格還是車輛時,該工作人員同樣表示 " 以官方回複爲準 "。
在張先生給記者提供的拍賣資料中,記者沒有看到任何有關 " 中标資格 " 的信息。在 " 标的物介紹 " 中,是車輛的行駛證和大本(機動車登記證)兩張圖片。" 标的物屬性 " 一欄中,對車輛的相關情況做了具體說明,并提供了車輛實拍圖片。在 " 競買公告 " 裏,詳細列舉了競價方式、競買人條件、移交流程、付款事項、特别提醒等内容。
晨意幫忙記者在阿裏資産平台上看到,在 2023 年 5 月 7 日,經曆 3 次延時後,有人花 8501 元拍下一台克萊斯勒鉑銳汽車。此次拍賣需要交 2000 元保證金,有 6 人報名。負責拍賣該車的工作人員表示:" 這台車是無底價起拍的,因此會有不少人參與拍賣,所以雖然起拍價較低,但最後成交價格不會太低。"
記者随機聯系了幾家已經完成拍賣的公司,工作人員均表示:" 若競拍者違約,那麽保證金将作爲違約金。若出賣人違約,則按照成交價格的 5% 進行賠付。" 一位工作人員表示:" 想撿漏的人很多,但基本上撿‘大漏’的情況很少出現,5 萬多撿‘小漏’的情況還是有的。"
在平台上,還有幾台車即将進行低價拍賣。這其中包括起始價 0.8 元的寶馬 i3、0.8 元的依維柯寶迪。如果要參與拍賣,首先要交四位數的保證金。記者發現,不少公司在 " 競買公告 " 一欄中寫着: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類似情況競拍者該怎麽做?
律師支招
在本次事件中,存在兩個焦點問題。晨意幫忙記者咨詢了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律師的意見。
焦點一:如果以 "1 元起拍 " 的方式拍賣實際價值明顯高于 1 元的商品,是否構成消費欺詐?
劉研表示,"1 元起拍 " 的拍賣方式沒有構成消費欺詐。" 通俗地說,拍賣這種行爲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屬于一個競價合同。起拍價定價多少取決于出賣人,隻要沒有證據證明出賣人因重大誤解或自己被欺騙,導緻定錯價格,1 元起拍的方式是沒有問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拍賣法相關内容,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财産權利,不得作爲拍賣标的。委托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鑒定、許可。"
劉研說:" 通過這種形式吸引眼球的做法無可厚非,但一定要履行合同約定。"
焦點二:本次事件中,張先生花 1 元成功拍下汽車後,賣家稱 " 搞錯了 " 不予交易,張先生是否能夠拿到奔馳車?
劉研表示,在本次事件中,張先生是在正規平台參與拍賣,因此他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這種情況下,參與拍賣的雙方都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拒絕履行,那就是違約行爲。根據拍賣法第 584 條内容,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打個比方,如果賣方不把車以 1 元的價格賣給張先生,而是将車以其他價格出售或者拍賣,那麽需要賠償張先生成交價減去拍賣價格的差價。"
劉研表示,交易行爲從拍賣的那一刻開始,雙方的合同關系就已經成立。作爲出賣人這一方,就要承擔交付拍賣物的合同義務,拒絕履行交付責任是一種違約行爲。" 張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車進行訴前财産保全,禁止二次銷售,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劉研提醒廣大網友:" 在參與相關活動時,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拍賣規則。如果在拍賣規則中設置了競拍者不一定能察覺到的條件來規避協議的履行,那麽這種做法從格式合同的角度來說,屬于無效條款。從廣告法角度來說,用這種方式打廣告,然後不履行相關條件,導緻消費者受到欺詐,那就涉及到廣告欺詐,相關監管部門是可以進行處罰的。我們經常會看到‘本次活動或者拍賣解釋權歸誰’,這種約定從法律層度上來說,都是無效的,合同标的提供者一方必須要盡到自己明确的說明解釋到位義務。